生产销售毒豆芽150余吨 浙江龙泉七名黑心商贩获刑
中新网丽水10月21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丁海芳)为使豆芽快速生长且色泽鲜亮、个体粗长,无良商贩竟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剂,短短几年时间便制售毒豆芽150余吨。近日,浙江龙泉法院审理此案,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谢某某、方某某、诸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处每人罚金二十二万五千元。
2013年5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场上有人销售伪劣豆芽。经过明察暗访,同年5月27日凌晨,公安机关在龙渊街道竹园路临时搭建棚内查获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黄豆芽、绿豆芽87桶,计6600市斤,并依法扣押无根剂、增粗剂、DDY芽康宝、豆芽等物品。
伪劣豆芽窝点被警方成功捣毁后,参与生产、销售伪劣豆芽的谢某某、方某某、诸某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归案。
据悉,从2012年9月份起,谢某某等七人,合伙在龙泉市从事生产、销售豆芽活动,平均日销售黄豆芽、绿豆芽共计1200多斤,销售额达2000元左右,生产、销售豆芽的盈利按股份制分配。为使豆芽产量高、卖相好,谢某某等人雇佣他人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掺入无根剂、AB粉、DDY芽康宝等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进行浸泡、喷洒培育豆芽种子。
之后,由诸某某负责运送成品豆芽至龙泉市花鸟市场,其余六名被告人分两组轮流负责销售。经有关部门检验,黄豆芽和绿豆芽均含有6-苄基腺嘌呤。
至查获时,该豆芽加工点已生产、销售有伪劣黄豆芽、绿豆芽150余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约45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