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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启动法官职业化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014年10月21日 14:1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这张成绩单上,深圳司法体制改革的表现可圈可点。司法体制改革,步伐稳健,契合了深化改革的法治纹路;司法公开,将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逐步揭开司法的神秘感;科技创新,从现代化案件管理系统,到破解执行难的“鹰眼查控网”,不断更新升级的科技手段助推司法公正不断提升。

  一场场触及司法灵魂的司法体制改革,一项项高精尖的司法科技手段创新,深圳市一流法治城市进程因此得到快速推进,深圳市民正享受着公平、正义的法治文明成果。

  法官职业化改革:

  全国率先扬帆启程

  法官被视为公平正义的“看门人”。今年年初,在中国呼吁多年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在深圳正式破冰,此举打响了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头炮”,全国率先扬帆启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在顶层设计上为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对深圳司法改革既是“甘露”,又是鼓舞。深圳市委纵观当前的司法发展形势,决定进行一场触及司法灵魂的司法体制改革。

  去年底,深圳确立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平台”的“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法治化被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法官职业化改革则被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视为“开山炮”:“希望改革能激发深圳法官队伍的整体活力,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纪律过硬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场改变法官的命运,也关乎公平正义的改革——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大幕在今年年初拉开。改革标志着法官与行政级别脱钩,成为从公务员队伍中细分出来的第四个类别。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改革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让法官们看到了新的希望,不用再挤破脑袋当官了,专司审理与裁决。在深圳,一名法官是否令人尊敬,不再是看其行政职务的高低,而是看他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的高低。这样的变化如春风化雨,最终将塑造一支秉承社会公平正义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引领先锋为全国司改探路

  司法正义,应贯穿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然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一直是法院最为人诟病的问题。深圳在全国率先投身“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验田”实践,成为引领创新的先锋,为全国司法改革探路引航。

  跟法院遴选出来刚刚上任不久的其他81名审判长一样,蒋筱熙既感光荣又有压力,伴随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而来的“负总责”,令她感到了压力。“但是,改革后,审批环节减少,审判效率明显提高。权力增加的同时,责任也加重,签发每篇文书较之前更为谨慎。”

  这种结果,是蒋筱熙所在的市中级法院9月5日启动实施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带来的。在此番改革中,82名审判长,组成了74个固定的合议庭来承办案件,审判长对承办的案件亲历亲为,并最终负责。

  新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把过去以业务庭室为单位缩短成以合议庭为审判单元,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减少以往层层审批对独立审判的行政化干预,缩短了管理链条,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

  深圳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正是剑指法院长期以来备受各界诟病的“审理者不裁,裁判者不审”的审、判割裂现状。2012年初,市中院编制《深圳法院改革创新(2012-2014)》,部署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这一年,市中院开始探索建立审与判统一、权与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并指定福田法院开展基层试点。同年,福田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中央批准,确定深圳市中级法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随之,深圳法院改革的步伐迈得更大,步履坚定地朝着理想的法治图景走去。市中院在抓好本级改革试点的同时,把基层试点范围从福田法院扩大到盐田法院、罗湖法院。改革后,深圳市中院除纳入院长、庭长监督范围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如此一来,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后即可印发,无须经过层层审批,实现“审”、“判”合一。

  福田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实施一年之际,新机制已释放出巨大的“审判生产力”,同比上一年度,在人员不增的情况下,福田法院结案数上升31.21%,结案绝对数多出近万件,结收案同比上升16.92个百分点,结案率上升15.47个百分点。按原有工作模式,福田法院现有案件量至少需要配备900人以上,而在新的工作模式下,目前实际配备仅430人左右,节约的人力资源相当于又一个福田法院。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上“曝晒”助推阳光司

  都说“要让公平和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而其前提无疑是司法公开。事实上,深圳市 “阳光司法”的轮廓已逐渐明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设立审判、检务公开大厅……“两院”不胜枚举的阳光司法探索措施,将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大大打破了司法的神秘感,让“以公开促公正”有了基石。

  身处经济特区的深圳中院司法公开起步较早,2000年开始即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流程管理公开等着手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建设,2006年就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的若干规定》,初步建立了审判公开机制。发展至今,深圳在司法公开上标准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全面。最值得一提的是,截至今年7月份,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已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深圳中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公布裁判文书共计7万余份,法院审理案件的“最终产品”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所有人都可上网对裁判文书进行监督。

  深圳市检察院的“阳光检务”活动已创设多年。市检察院一方面致力为律师提供各种便利,另一方面不断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度。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林昌炽对此深有体会:“查询难、阅卷难过去曾长期困扰我们律师,现在市检察院的查询系统与市律师协会网站对接,律师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跟踪案件进展。还可以预约阅卷时间,阅卷权得到充分尊重。”

  在法院,市民同样可以感受到司法公开及其带来的便利。一名律师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到法院立案,至少要跑两三趟才能办好,现在能享受‘一条龙’服务,确实比以前更加公开透明,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

  科技创新:

  国内首创新型诉讼监督模式

  在当今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司法公正无疑离不开高科技的护航。现代化案件管理模式、新型诉讼监督模式、“鹰眼查控网”等高科技手段,在维护司法公正中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检察工作,为人诟病最多的是其“神秘”:律师到检察院查询代理的案件,经常遭遇“客观难题”;在赃证物管理上,也引发了一些群众的非议。但深圳市检察院解决得非常好,这里有全国最好的案件管理部门,从立案到结案的一系列程序都井井有条,好比一条先进高效的企业流水线。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和信息化手段,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现代化的案件管理模式。从案件管理软件系统,可以看到一切跟案件有关的材料,还可以实现对全院案件的实时动态跟踪监督,避免超期、违规、不规范办案的出现。入库的每一件赃证物都有独立的身份编号及照片,其有关信息也被录入案件管理系统。此外,依托案件管理系统,深圳市检察院开发了专门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系统,在检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的查询窗口。

  今年初,由深圳市检察院构建的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4大信息化平台,检察机关可直接对执法办案流程和关键执法环节进行监督,而相关监督事项的监督结果,如是否依法规范办案,则可以直接纳入政法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并作为其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条件。该系统在国内尚属首创,先期成功运行的侦查监督平台,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转发或推广了相关做法。

  同样在外名声“响当当”的还有深圳法院的“鹰眼查控网”。2010年,深圳市中级法院首创“鹰眼查控网”,它是深圳法院通过与各联动单位、协助单位联通互动,对被执行人财产和人身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经过4年多时间的发展壮大,目前已联动了36个部门,以其强大功能对“老赖”们进行限制和堵截。截至2013年12月,“鹰眼查控网”办理财产查询事项70余万项,财产冻结事项6万余项,实际冻结银行账户金额11.7亿元,扣划9.2亿元,查控被执行人具有处分价值的房产和土地878540平方米,价值121亿元。

  ■深圳特区报记者 蔡佩琼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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