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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大学生未婚生育 怕家人知道杀婴抛尸获刑

2014年10月22日 09:19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校大学生未婚先孕,因害怕家人和学校知道,竟然将刚生下的婴儿当即活活杀死。10月2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对大学生杀婴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班某某有期徒刑七年,次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明,2012年9月,1994年出生的班某某和1993年出生的次某某双双考入南昌某学院本科预科班后,开始恋爱。2013年9月开学返校后,次某某经检查发现,自己已怀孕6个月。随后,两人向医院提出引产,医院告知需经监护人或学校同意才能手术。因害怕家人和学校知道此事,两人商定待小孩生下后将其弄死扔掉。

  2013年12月10日中午,预感要分娩的次某某在班某某的陪同下,来到学院附近的一家宾馆开房。16时许,次某某在该房产下一女婴。两人当即用掐颈脖、用一次性筷子捅刺咽喉和头部等方式,将婴儿杀害。次日23时许,两人将装有女婴尸体、胎盘的塑料袋扔至宾馆附近的公共厕所旁。

  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某某、次某某共同故意非法剥夺女婴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惩处。在共同犯罪中,班某某是实施直接致人死亡的行为人,系主犯;次某某起辅助和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杀害的是自己的非婚生婴儿,两人来自边远农村,面对未婚先孕这一人生道路上的突发事件无法正确地应对处理,又缺乏法律常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因此对班某某、次某某依法从轻处罚。(记者 陈璋 通讯员 王萍)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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