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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议女性打车前拍尾号传亲友

2014年10月22日 11: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七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典型案例,包括侵财型、性侵害和暴力型犯罪。

  根据所公布案例,婚恋网站、网络聊天、手机即时通讯软件已成为互联网犯罪的主要载体。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分析,网络社交平台,特别是网络聊天工具,为人际交往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因其公共性、匿名性等特点,网络交友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平台,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

  针对女大学生失踪案

  适时向高校发布司法建议

  今年8月以来,接连发生在重庆、苏州、济南、合肥等地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遇害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昨日表示,由于女大学生防范意识较弱,容易轻信陌生人,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针对此类案件多发等问题,最高法将通过向相关高校提出司法建议的形式,增强女大学生的防范意识,以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最高法刑一庭法官冉容建议,年轻女性上出租车前可以采取拍下汽车尾号、及时传送给亲友的方式,保障自身安全。“上车后,通过手机查询导航,看行驶路线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一定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此外,7起典型案例中,25岁以下被害人有5人,其中两人18岁,一人15岁。颜茂昆认为,父母和学校以及对未成年人起保护监护责任的机构人员,一定要加强对他们的保护,提高防范意识。

  网络交友平台需尽真实信息核查义务

  昨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之中,被告人黄苏安用虚构的美籍华人身份,在某婚恋网站注册“相濡以沫”网名并结识女被害人谢某。交往过程中,黄苏安采取虚构身份、编造高额回报投资项目等方法诈骗被害人钱款达705万元。

  “专业婚恋网站成为适婚男女、特别是都市白领结识异性的新平台。但由于注册门槛低、信息审核难等原因,部分婚恋网站信息虚假,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在婚恋网站注册账号,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友,骗取对方信任后,借机实施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甚至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

  针对部分受骗消费者起诉婚恋网站的做法,最高法院方面表示,如果婚恋网站未尽到真实信息核查义务,需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但同时,网友应尽量选择正规婚恋交友网站,审慎核实对方身份及其他信息,在未确定对方信息前不轻易付出钱财和投入感情。

  女性单身赴会危险大

  最高法建议勿夜晚赴约

  在最高法通报的典型案例中,除了一起诈骗案之外,另外6起均是杀人、绑架、强奸等犯罪案例,暴力犯罪占多数。在3起案件中,被害女孩被通过QQ聊天,或者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认识的男网友绑架、强奸,甚至杀害。

  颜茂昆指出,通过网络实施的案件,受害人大多数是女性。由于女性在身体上处于弱势地位,容易被犯罪分子通过暴力方式控制,一定要增强女性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网络是虚拟的,但犯罪出现在现实中。尤其是杀人强奸犯罪,很难通过事后补救,对社会公众而言伤害极大。”

  此外,颜茂昆介绍,“受害人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单身赴会比较多,有4起案例属于受害人单身去和犯罪分子约会。这类到比较偏僻的地方的约会,危险性是很大的,在公共场所犯罪分子一般不敢实施犯罪。”法官冉容建议,如果年轻女性决定和网友见面,一定要选择公众场所,最好有朋友陪同,尽量不要选择夜晚出门。

  典型案例

  变性人在“游戏”中被捅死

  被害人张某某本系男性,去泰国做了变性手术后,以盈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开设性虐待游戏培训班及招募性虐游戏伙伴。

  最高法院公布的案例显示,被告人冯文东通过网络知道张某某招募性虐游戏伙伴后,即与张联系并自愿付款1500元,让张对其实施性虐待。游戏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冯文东遂持刀捅死张某某及与张某某共同租房的被害人李仲鹏,致二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之后,冯文东将李仲鹏IBM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00元)、OBEE牌手机一部(价值30元)、钱包一个(价值10元)及现金1000余元盗窃逃离现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文东与他人产生矛盾后,持刀杀死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实施杀人行为后,窃取被害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并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北京市二中院判处冯文东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记者 桂田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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