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经理挪用公款购私彩及二手车 获刑11年
今年39岁的王某起原是海南金鹰印章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海口市印章行业协会秘书长、海口印协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7万余元,用于购买私彩、购买二手汽车等。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他不服判决遂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二审仍维持原判。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胡坤坤
曾任海口印章行业协会秘书长
据了解,海口市公安局于1989年出资800万元注册成立海南金鹰安保集团公司,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独资企业,其资产为国有资产。金鹰安保集团于2007年出资100万元成立海南金鹰安防报警有限公司。金鹰安保集团和金鹰安防报警公司于2009年共同出资200万元注册成立海南金鹰印章服务有限公司。王某起先后被金鹰安保集团任命为印章项目负责人和金鹰印章公司经理。2011年4月,包括金鹰印章公司在内的海口市具有印章制作资格的23家单位共同成立海口市印章行业协会,金鹰印章公司是印章协会的会员之一;同时,为方便开展业务,印章协会与海口福立印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万元,于2011年4月12日成立海口印协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商公司),负责对外经营,统一收取印章制作费用,再由印商公司按照业务量分配,金鹰印章公司是印商公司股东之一。印章协会与印商公司是2个单位一套人马,王某起任秘书长,王彬任执行董事兼公司出纳。
挪用公款购买私彩、二手汽车
印商公司运作后,公司出纳王彬按照王某起的要求,将金鹰印章公司应得的股东分红、加工成本返还费及奖励基金等费用,由王某起签名确认后汇进王某起建设银行个人账户。
2011年4月18日至2012年12月20日期间,王某起共收取海口印商公司支付给金鹰印章公司的印章分红、加工费返还等合计1350580.13元,但除王某起向金鹰印章公司上缴刻章收入575240元和支付40万元用于金鹰印章公司的办事费用外,其余的375340.13元的公款被王某起挪用。这些款项,他分别用于购买私彩、购买二手汽车、支付中介费注册澳亚邦公司。为弥补挪用公款的缺口,王某起于2012年10月10日将其购买福利彩票的中奖收入276377.6元通过转账的方式存入建设银行账户。2012年12月25日,王某起被刑事拘留时将银行卡交给其妻麦某霞使用,麦某霞多次支取该银行卡的余额款项,至今未归还。
海口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认为,王某起挪用公款375340.13元,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起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王某起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海口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近日,海口中院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