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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武维权暴露物业管理的法治缺位

2014年10月22日 14: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从福利分房到住房的商品化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与之相伴相生的物业纠纷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究其原因是在法律的执行力方面存在着诸多缺位。

  据报道,紧邻北京的河北燕郊东方御景小区物业雇请的保安,以暴力阻挠业主维权。业主组队练咏春拳自卫,上演了一出全武行的八卦维权。

  从福利分房到住房的商品化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与之相伴相生的物业纠纷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纵观物业纠纷案件,普遍存在着四难:一是人数众多,动辄成百上千,审理难;二是诉求繁杂,原因众多,辨析难;三是积怨已久,冲突激烈,调解难;四是信访突出,堵门堵路,维稳难。

  在京畿之地,上演丛林法则,实是不该。从物业管理条例到实施细则,从物权法到各种司法解释,不能说法焉不详,但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这类问题。笔者看来,关键在法律的执行力方面存在着诸多缺位。

  公权力的缺位。国人有很深的政府情节和单位情节,这种归属感造成了严重的依赖性,一刀切地把物业管理推向市场,使业主在应对上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这种公权力的缺位与市场机制、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的矛盾一旦激化,群访闹访就成了不二选择。客观上讲,物业纠纷案件表象的背后存在着很多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如开发商的问题、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一有问题就拒交物业费、水电费,从而演变成物业纠纷。一旦起诉,就要求“打包”解决。因此,物业纠纷的解决,公权力不能缺位。

  法律宣传的缺位。物业纠纷涉及很多的法律规定,如墙面、楼顶、会所、公共道路的停车位、维修基金等等,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有很多的地方细则。对此,业主们大多不甚了了,哪些是自己的权利?如何正确维护自身的权益?更是无从谈起。

  物业监管的缺位。徒法不足以自行,物业公司的各种越位操作,如果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能做到依法监管、认真履责,业主们何至于长期维权不果?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包含水电气暖、环卫、绿化、消防、房管等多项内容,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公关能力和心理疏导能力,而反观现在的物业管理队伍,普遍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现象,难以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因此,要强化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加强对物管企业外部行为的规范和内部管理的引导,提高准入门槛,引入退出机制,加强培训考核,细化专业分工。如将物业拆分为保安公司、保洁公司、水电气暖部门,明晰权责,避免物业公司一手遮天,切实杜绝物业公司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扭曲市场规则。

  物业管理的好坏考验着我们的执法能力。因此,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从社区法治开始,要从物业管理法治开始。(高晋 姚小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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