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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著作权案调解结案 著作权归冼艳芬

2014年10月28日 09: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获悉,备受石湾工艺美术陶瓷界关注的《千手观音》著作权案,本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4月,58岁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冼艳芬状告70岁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廖娟,直指廖娟“剽窃”了她的作品《千手观音》。经过近半年时间,冼艳芬终于“夺回”了自己对于《千手观音》的著作权。

  结果:冼艳芬享有著作权

  据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冼艳芬及廖娟的著作权纠纷一案,经过禅城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该协议表明,廖娟尊重冼艳芬对于《千手观音》微塑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根据调解协议,20世纪90年代廖娟在佛山市石湾美术陶瓷厂任职期间,佛山市石湾美术陶瓷厂安排和组织廖娟制作《千手观音》微塑若干件,廖娟制作完成后均交给佛山市石湾美术陶瓷厂,廖娟不享有著作权。同时,廖娟保证此后不再制作和宣传《千手观音》微塑。

  而在此前,冼艳芬曾经索赔经济损失及各项费用共计227000元,经过协调后,冼艳芬放弃赔偿请求,廖娟仅承担诉讼费2352.50元。

  回顾:《千手观音》引纠纷

  4月,冼艳芬状告廖娟“剽窃”《千手观音》一案在石湾陶艺界引起满城风雨。冼艳芬直指,她早在1983年就创作了《千手观音》,但后来廖娟“剽窃”了她的作品,制作了七个外观几乎一模一样的“千手观音”,去年廖娟的作品在香港拍卖后,她还在佛山的一档古董类的电视节目中,声称《千手观音》为她所作。对于冼艳芬的指责,廖娟的律师表示,其实《千手观音》只是廖娟“参与创作”的,是当年她在石湾美术陶瓷厂的职务作品。   (记者潘慕英 通讯员占琪)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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