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方日报:设定国家宪法日 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2014年10月28日 09:3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征程。在这份纲领性文件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被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重大任务之一。为什么“加强宪法实施”的地位如此重要?简言之,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提请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正是着眼于此——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我们在看到宪法实施重要性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明确了努力方向,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以问题为导向,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出发,为了加强宪法宣传,强化宪法观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的培养,设立国家宪法日称得上是重要方法之一。

  12月4日不是一个普通日子——1982年的这一天,我国开始实施现行宪法;从2001年开始,这一天又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的12月4日,社会各界都会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这对于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有关宪法内容的宣传不集中、力度也不够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认真落实“依宪治国”的精神,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更大程度上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与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使人们认识到宪法是保护自己权力的一种最有力的武器;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中国宪法的国际影响,发挥宪法宣传在树立国家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宪法重要性的高度概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必须明确宪法的核心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必须确立依宪治国的首要地位。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可以还原12月4日现行宪法颁布日纪念活动的本意,更重要的是可以突出宪法在普法中的核心地位,能够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  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辑:叶攀】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