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钓鱼触电死亡 高压线责任公司被判赔17万
2014年10月28日 13:3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南充市高坪区一男子在一水塘钓鱼时,在移动鱼竿时,触到了一旁高压输电线路,不幸身亡。男子家属随后将管辖该地高压线路的某航电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南充市高坪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人民币17万元。
据法院透露,高某,40岁,是南充市高坪人。2014年5月17日上午9点,在路过该航电开发有限公司辖区范围时看见一水塘,估计有鱼,遂停留在该水塘处钓鱼。
9时30分左右,高某在移竿时与该公司所有的高压输电线路发生触电事故,高某当场死亡。死者家属遂要求该航电开发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而航电开发有限公司认为高某的死亡与公司不存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与7月14日,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侵权诉讼。
8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上,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应否对高某触电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高某家属及援助律师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高压输电属于高度危险活动,按无过错责任归责,航电公司不存在免责事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航电公司辩称,高某站立时手持鱼竿执意在高压线下垂钓,主观上构成间接故意。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高某属于违法垂钓,过错在高某一方,被告不应担责。
经高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承担70%的经济责任,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刘虎)
【编辑:高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