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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买尸火化”源于指标考核之“恶”

2014年11月03日 09:2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所谓全民火葬并不是必须完成的强制性任务,火葬也不宜以指标化形式摊派到基层,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任何社会事务的管理一旦简化为数字治标,很容易导致问题的异化。

  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身为民政干部,居然做出如此行径,全然置法律与社会伦理底线于不顾,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在谴责董某庆、何某明之余,更需反思的是,这些年来,“连死人也不得安生”似乎成为一句现实箴言。不少地方陆续发生强迫村民签订火葬责任状,甚至将死者遗体挖走并强行火化的事件。而据何某明交代,他还专门向镇政府领导汇报,领导居然同意了这个方案。由此可见,“买尸火化”已绝非个体行为,而是为了应对火葬任务指标、个别地方政府公然作假应付的潜规则。

  出于保护耕地、节省土地资源等需要,倡导火葬当然必要而紧迫,不过这理当通过移风易俗,逐步推动。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也就是说,从法理上而言,所谓全民火葬并不是必须完成的强制性任务,火葬也不宜以指标化形式摊派到基层,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任何社会事务的管理一旦简化为数字治标,很容易导致问题的异化。

  “买尸火化”正是这样的异化产物,除此之外,指标化的火葬政绩工程,还会让执行官员滥用权力,官员们为了完成火葬指标,往往恣意而为——勒令所有居民签订火葬责任书,实施对“不听话”民众的惩罚措施;把公务员饭碗以及家人前途当作抵押,强行捆绑在指标完成与否上。于是,火葬“土政策”把一项本是为了造福民众的公共事业,异化成了行政权力控制下的粗暴管理。一个个活生生、有不同感情思想的人,一个关于逝者走好最后一程的生命话题,成了一个个僵硬的指标。倡导变强迫,温情变压制,只会引发更多的抵触与不满,这正是火葬在一些地区推进困难的根源所在。

  因此,我们必须还原殡葬政策的利国利民本意,彻底铲除畸形的火葬政绩观和粗暴指标化管理,而是要通过普及教育,循序渐进,逐步消除误解,达成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重要意义的共识。如此才能让殡葬政策推行得更加顺畅,更符合公共利益。

  □毕舸(媒体人)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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