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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是立了法就能禁掉最低消费

2014年11月03日 10:47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1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餐饮业设最低消费将属违法,最高罚3万元。从第一天各地媒体调查的结果看,大多数餐馆都没有遵守,只是改头换面,包厢套餐、开瓶费等各种名目应运而生。

  可以说,禁令虽然深得人心,但其首日遇冷也并不意外。社会关心的当消费者遇到最低消费、霸王条款,该怎么办,这个疑虑似乎并没有打通。很多时候,从法律看这不是个问题。你权益受损,打电话投诉,相关部门调解,还可申请仲裁,都不行就上诉到法院。不过,法律描绘的只是理论上的程序,实际上作为普通人要实现它并非易事。

  今年3月《新消法》实施后,成都何女士为开瓶费起诉到法庭,法院判饭店败诉,但7个月过去,80元退费依然没拿到。何女士说,太费时费力,下次再遇到就算了。

  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这样的事有几个人会不计成本地干?而那些餐饮店,几乎毫发无损,这样的悬殊境遇,势必让消费者在维权面前望而却步,让法律难以有效保障消费者。

  需要说明的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规定了几种不可以做的情形,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认定的标准和可以操作的规范。这也是规定落地第一天,就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被网友讽刺为稻草人。

  是不是稻草人言之过早,但是管理部门也应该清楚,徒法不足以自行,后续的解释和细则不能让人等太久。另外,在提高商家违法代价、提高执法力度的同时,更应降低维权成本、减少维权的阻碍。可以说,消费者支持和配合的积极性,决定了“禁设最低消费”的这部法规能发挥多大效力、能走多远。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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