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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原官员:部门立法容易出现“以法谋私”

2014年11月07日 09:4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郭道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 刘攀摄

  郭道晖,著名法学家,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近日,郭道晖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提出,依宪治国首先要依宪立法。

  中国青年报:您是研究宪法,法理的,这次四中全会对宪法的强调,您怎么看?

  郭道晖:按照法学理论来讲,依法治国本来就包括了依宪治国。四中全会之所以要突出强调依宪治国,一个原因是,我们现在还没有完全遵照宪法来进行立法、执法和司法。我们的宪法还不可诉,还不能直接拿宪法条文作为司法审判的工具,必须有法律提起诉讼进行审判。没有法律,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难有司法救济。

  另一个原因是,宪法实施没有得到制度的保障,一些违宪行为没有得到追究。

  宪法在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时有两款提到,一是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二是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中国青年报:现实中有哪些违反宪法的行为?

  郭道晖:违反宪法有两种,一种是违反宪法规定,一种是违反宪法精神。宪法有一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宪法比较抽象,大多时候还是要根据法律。我认为在制定法律前不能制定行政法规,现在很多行政法规,甚至很多文件都不是根据法律,这叫越权立法。当然,部门要依法管理,需要有行政法规,但应该先有法律保障宪法规定的权利,再来进行具体规定。依宪执政首要是依宪立法。

  中国青年报:四中全会在立法上要求强调人大的主导作用,过去立法上好像还是分管的行政部门主导?

  郭道晖:过去我写过一篇文章,反对以法谋私。一般都是讲以权谋私,现在提依法治国,一些地方或者部门的干部就学乖了,自称为依法办事,但他们的法本身是违反宪法的,是非法之法,谋的是地方、部门利益。

  常见的情况是很多立法是主管部门起草,这是有道理的,因为主管部门熟悉情况。但交给部门起草就可能出现只顾部门利益的情况。所以这次全会强调全国人大的主导作用,起草应该由人大来主持,可以把部门找来参与。

  过去有个海上交通安全法,由交通部起草。最初提交的草案里有一款,海上警察如果违法不能被提起诉讼。他们的理由是海警的帽子上都是戴国徽的,审判他们是审判国徽。当时交通部的领导还很强调这个,经过彭真(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员长——记者注)做工作,最后还是把这款去掉了。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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