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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拆违走程序必须公开透明

2014年11月13日 11:11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广东东莞横沥镇中山路的一名户主,私自将报建4层的楼房加建至6层。其邻居担心违建存在安全隐患,向横沥镇多个部门投诉,4个月过去,这一违建行为没有得到遏制。投诉人透露,屡次投诉没有结果,可能与屋主儿子在横沥供电分局担任副局长有关。11日下午,横沥镇城建和执法部门回应称,将勒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在公众眼里,自然是越快越好。如今,横沥镇这栋楼房违法事实已明晰,迫于舆论,或许当地会尽快拆除违建。但笔者认为,在各地频频爆出“最牛违建”新闻的背景下,对这个案例进行理性剖析,或许更能找到解题之匙。

  人们之所以怀疑这件事背后有权力作祟,主要是因为举报人投诉后,只看见当地城建部门在7月18日和本月初下发过停工整改通知,其他事项则以“走程序”推脱。4个月过去了,非但看不到处置违建的实际效果,反而让副局长家的6层小楼不慌不忙“树”了起来。人们有理由怀疑,在这段时间里,当地有关部门“走程序”是假,想等到“生米煮成熟饭”是真。

  事实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镇政府对于未按规划建设的,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而且在做出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具体到本案,当地城建部门既然已在7月下发决定,那么即便加上行政复议需要的3个月,也应该最迟在10月启动依法强拆。如今,只是下发了2份停工整改通知,而迟迟没有进入强制拆除程序,是因为确有利益交换,还是程序适用失误?抑或是不懂法,只是想通过走程序拖延?在这些疑问之下,走程序似乎更像是一种托词。

  根据以往经验,在违建被曝光后,当地会立即整改,尤其是这样一座6层小楼,执法难度并不大。违建被拆,看起来,问题似乎得到解决,但症结远没有找到。“媒体曝光一起拆除一起”,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处置个别难以处理的违章建设的普遍做法。其中亡羊补牢的意识固然值得肯定,但这样的处置却未必是件好事。

  按照相关法律,即使行政部门已经下发了强制拆除决定,当事人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此一来,自然延长了执法时间,不仅需要调配大量人力物力去监督违法建设施工,而且可能承担当事人重复申请行政复议拖延拆违进程的风险。相比于严格走法律程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到曝光才雷厉风行,这样的做法显然来得更加省事,但这恰恰是“最牛违建”屡拆不绝的主要原因。4个月,多次反映不能解决的难题,等媒体曝光才破解,既培养了行政执法的惰性,又让公众养成了对舆论监督的过分依赖,形成了违建“处处点火、处处灭火”的混乱局面。

  而要规制这样的局面,仍需重回法治轨道,行政执法既不能受外界干扰,也不能擅自漏掉某一环节。或许走程序对于公众和执法部门都是一个痛苦的适应过程,但这实为固本之道。只有将所有违法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推动社会有序正常运转。具体到拆除违建,则需要为走程序建设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将程序的各节点向公众公开。只有到了那时,公众面对正在走程序的违建才会多些理性,少些猜测和质疑。本报评论员 庹新岗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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