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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43份判决于不顾 郑州一“老赖”获刑两年半

2014年11月13日 17: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郑州11月13日电(马义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恶意欠薪是犯罪。11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老赖”置43份判决书于不顾获刑案,被执行人恶意拖欠他人147万元货款,最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据介绍,被执行人郜某某因向王洪民等40余名养猪户收购生猪后拒付货款,被王某某等人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先后向其作出了43份判决书,判令郜某某等人返还王某某等人猪款147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郜某某等人未能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上述案件先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期间,巩义市法院向郜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通知书,但法院后期对郜某某等人及其近亲属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未查询到个人存款,郜某某仅履行6200元,其余还款义务拒不履行。经查证,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郜某某仍从事生猪收购业务,并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将财产隐匿,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40余名养猪户的损失无法追回。该院随将案件移送巩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终,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郜某某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郜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当日,郑州中院执行局局长赵培伟称,针对此类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郑州市两级法院即日起至2015年3月,将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赵培伟表示,郑州两级法院已对初步排查出符合条件需移送公安机关的226件案件的行为人集中采取拘留移送措施,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郑州两级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大会”等措施初见成效。“此次行动,将更加积极取证、严格认定,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执行人的打击、惩戒力度,始终保持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赵培伟如是说。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开展一次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国各级法院需再次期间对相关案件进行排查,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押扣、冻结财产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甄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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