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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多发 监管缺失是主因

2014年11月13日 17: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11月13日电 (王艳龙 李斌 乐华方)随着国家反腐不断深入,在“老虎苍蝇”一起打行动之下,云南各地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因职务犯罪落马,被处理人员呈现出上升趋势。

  云南玉溪峨山县法院13日介绍,今年来,峨山法院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截至11月11日,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13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3件3人,“村官”6件10人。而2013年全年,该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10人,其中“村官”2件4人。

  昭通纪检监察网发布的信息显示,2014年来,该市通报的40余起查处案件中,有9起涉及村一级领导干部,涉及贪污、骗取扶贫资金、违规操办丧事、赌博等违规违法行为,涉案金额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涉案最多的为威信县8名镇村干部共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19.37万元,收受“好处费”10.2万元。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的职务犯罪,多发生在扶贫款、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赔偿、村级工程等领域。如已经被起诉至彝良县法院的该县荞山猴街卫生室潘某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共谋虚假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诊记录及医疗处方,假冒参保农民签字,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返还款75327.31元。

  此外,也有人员直接向村民索要财物。大姚县人民法院10月20日做出的一例判决即是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利用兼任村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职务之便,对本村发生未婚先孕、未婚先育或二胎间隔年限不足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农户进行罚款为由,收受或者索要30户农户现金共计人民币78745元,显示出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的多样性。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因直接参与农村管理,他们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上个月,云南晋宁县富有村村民与企业施工人员冲突事件中,村民反映的问题之一就是“村官”贪污。经当地调查组调查,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在有关项目建设中多次收受贿赂。

  西南林业大学法学副教授李春光表示,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来云南省各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现象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此类犯罪案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加大。基层干部组织利用职务之便谋利,造成许多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冲突不断,农村治安混乱,严重损害了农村的稳定。

  他认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主因为,村务公开程度远远不够,暗箱操作的现象普遍存在,基层财务管理规范化欠缺;基层管理干部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较低;权力过于集中,职责混乱。另外,监督力度不够和管理失序也是造成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首先应从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和监督。”李春光认为,应完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和完善对基层组织干部的监督机制。从立法上构建严密的农村职务犯罪法律体系和公正合理的刑罚体系,将许多逍遥“法”外基层职务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和惩戒的范围。另外,应当切实发挥好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机制的特有作用。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玉华认为,农村基层干部是村里比较有威望的人,而村里的事权、财权由村主任、村支书说了算,乡镇一级政府又缺乏监督渠道,加上相关法律落后于农村社会的发展现状,导致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要解决这一现象必须基于农村社会的组织结构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比较有效的方式是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将近年来实施的大学生村官制度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写进该法,比如每个村民委员会必须有一名负责财务的大学生村官,由该村官负责一切财务,并且必须定期公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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