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村里开赌场“抽水”获刑罚
中新网台州11月14日电(谢盼盼 毛林飞 陈啸)35岁的男子丁某见在村里组织众人以“三十二张骨牌”方式聚众赌博,坐收渔利,据悉,每场赌资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参赌人数30人上下。
丁某见,浙江台州三门本地人,农民出身。2007年因犯敲诈勒索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律意识淡薄的他,见赌博来钱快,便动起了歪脑筋。去年1月,丁某见与周某商量合伙在村里开设赌场,由其负责提供场所、组织看场及望风人员,由周某负责通知召来参赌人员。
赌场运行三天后,周某因与赌客争吵而退出,赌场则由丁某见独自开设,一直到去年农历过年前。
去年正月过后,丁某才加入两人合伙开设赌场,每人分得一半股份,还雇佣丁某散等大龄老头子帮忙望风。赌场每天设两场,分下午场和夜场。赌博以三十二张骨牌形式开展,100元起押,上不封顶。
据悉,每场赌资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参赌人数30人上下。丁某见则从赢钱的庄家抽头300元、500元不等,一天累计抽头至少2000元,连望风人员每天也能得到100元、200元不等的“辛苦费”。
据丁某见交代,赌场开设时间前后近二个月,其中丁某才参与合伙的有二十多天。为防查处,他们还变更过赌场地点。直至案发前,其与丁某才抽头获利至少40000元。
11月14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丁某见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两名同伙也分别领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见、丁某才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丁某散明知他人开始赌场仍帮助望风,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