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党规党法列入法治体系是要把每一个党员管好
党内法规纳入法治体系意味着什么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表述中,首次将“党内法规体系”同“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一起,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认为,这一表述意义重大。
“十八届四中全会最伟大的贡献之一,也是极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就是把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当中。”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蔡志强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将党规党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成“五大体系”之一,是一个创新。“它们之间是包容一致、互相促进的关系”。
“党内法规体系是用来规范党的组织和组织成员之间责权利关系的,用以保证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变成具体行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内法规体系必须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需要,符合并能有效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蔡志强认为,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党内法规体系也要与宪法相契合。
“党的一部分主张和意志能够直接体现为国家法律。另一部分,特别是与党组织内部要求有关的制度安排,则是从执政党的先进性和保障自身运行有效性的纪律要求出发的,可能与宪法的具体条文并不完全一致。但在法理和价值取向上,它们是相通的、一致的。”蔡志强说。
受访专家认为,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后,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联系更紧密了,将涉及党规党法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问题。
“党规严于国法。党规党法列入法治体系,但不是要推广去管人民,而是要把党内的每一个党员管好。”许耀桐说,“党规党法不影响国家法律效力,一定要避免党的领导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党领导依法治国,不等于党高于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员干部首先要遵守党法党规,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推进依法治国。”(文/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