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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件呼唤细化法律规则 界定学校学生责任

2014年11月21日 09: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目前,我国尚未对校园伤害赔偿出台详细法律法规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各地在赔偿标准上也千差万别

  与同学课间争执导致磕断牙齿、参加亲子活动摔成骨折、搬课桌椅搬成瘫痪……

  防不胜防的各类校园伤害案件,不仅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一大杀手,且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痛苦、家长愤怒、学校无奈,已成为该类案件当事人的真实写照。如何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件,如何避免更多的伤害发生,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多方共同解决的问题。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进一步细化法律的适用规则,正确界定学校、学生和侵权第三人之间的责任,是妥善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首要问题。

  校园各类伤害案件频发

  小吴与小彭是初二学生,课间休息时,小吴向同学询问作业,小彭忍不住戏谑了一句,小吴顺手拿起练习册朝小彭脸上打去,被打的小彭随即推了小吴一把。小吴直直地撞向桌角,嘴部鲜血直流,老师立即将小吴送往医院。经诊断,小吴为冠根联合牙折。医生建议小吴18岁以前采取保守治疗,成年后再配制假牙。

  看到女儿如此痛苦,小吴的父母状告小彭及其父亲和学校侵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彭的危险行为致使小吴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吴在受到小彭戏谑后未能采取妥善的方式处理,用练习册打小彭头面部,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据,此事发生于课间休息时间,事起突然,学校对此难以预防,且在事发后学校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因此学校并无过错。

  近年来,频发的各类校园伤害案件在给受害学生带来伤害的同时,也给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来自法院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观点。今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近6年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件进行了数据分析,发现这类案件呈现出男生受伤比例多、运动型损伤和玩闹型损伤占大部分、损害后果严重、诉讼标的额高、调解撤诉率低、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比率大等特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近3年间全市法院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作了一次深入调研,在以调解和判决审结的262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中,发现四大特征:一是原告年龄多集中在12岁至15岁这一年龄段,男性比例高达7成以上;二是事故发生的学校类型以中小学为主,其中,发生在中学的111起,小学91起,幼儿园或幼儿托管机构44起,其他职校、中专等院校仅占案件总数的6%左右;三是事故发生时间多为课间休息和体育课,发生地点集中于运动场馆、教室、走廊;四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多为同学间侵害和体育运动伤害,其中由同学间嬉闹、打架、过失碰撞等引起的纠纷近4成。

  校园伤害案调解率不高

  《2007-2013长宁法院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对校园伤害案件频发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认为教学、游戏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学生体质偏弱、学校管理存在盲区、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是发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四大主要原因。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杜文俊表示,对于10岁以下的孩子,在校期间,老师、学校需要尽更多的注意义务。“家长往往对学校责任承担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孩子只要在学校受伤,就应由校方承担责任,并以此规避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由于校园伤害案件往往涉及到多方责任,到法院起诉后,这类案件调解率始终不高,且一审后上诉率较高。一位法官表示,受害学生家长在处理问题时大多情绪激动,往往提出过高数额的赔偿;学校却认为已尽到合理责任,不同意学生家长的诉求,“多方面因素叠加,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诉讼双方难以达成有效的民事赔偿协议”。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对校园伤害赔偿出台详细法律法规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各地在赔偿标准上也千差万别。“学校往往是校园伤害案件的主要被告,不堪重负。不少学校为了规避类似案件的发生,甚至采取早放学、早下课的办法,尽量减少学生在学校内的活动时间。”上海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傅平表示。

  尽快出台伤害赔偿细则

  2013年5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结合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案件的审判实践,出台了“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审理规则,这在上海法院尚属首创。规则明确了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在学校内的教学活动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两部分。对此类案件实行优先保护原则,开辟“绿色通道”指导立案,对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引导到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院可根据案情予以司法救助等规定。

  而《2007-2013长宁法院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从法院角度提出了减少校园伤害案件的合理化建议。如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律教育,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注重了解学生体质状况,形成成熟的预防处置机制,设立校园伤害共同基金,形成第三方处理机制,完善校园伤害保险机制等七大建议。

  上海市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处处长朱妙也提出建议,首先,从社会层面,扩大学校责任险覆盖面,将其进一步涵盖到幼儿园等早期教育阶段;设立校园意外人身损害强制保险,与交通事故意外强制保险类似,一旦出现可由强制保险先行理赔,有利于学生迅速得到救治;建立校园人身损害赔付基金,针对超过学校责任险范围的巨大损害建立互助基金,学校以自愿申请并交纳一定会费成为共同基金会员的形式加入。

  其次,从司法层面,进一步细化法律的适用规则,对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予以细化;严格谨慎适用公平原则,判决学校分担损失应当合情合理。

  再次,从学校层面,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学生、教职员工的自救、急救、互救知识技能;加强对校舍、体育设施、教具的维护和检修;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在课间设置巡查老师,负责操场、楼道、教室的巡视;重视事故频发的体育课,组织各类活动的防护工作;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的教学环境;提升学校的医护水平。记者刘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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