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无证驾驶铲车致一人死亡 肇事司机被判刑
2014年11月21日 16:1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重庆籍男子宋某某在海口驾驶无牌铲车,因铲车刹车系统失灵且采取制动措施不当致使一人当场死亡。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5月8日17时15分许,26岁的宋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号柳工ZL30E型铲车,沿海口市新坡镇月塘村南面沟路段由北往南行驶过程中发现刹车系统失灵,宋某某采取制动措施不当,致使该铲车右偏碰撞到在前面路边行走的李某芳。宋某某肇事后让周围群众报警,并在原地等待公安民警到场处理。李某芳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死亡。交警认定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芳无责任。
龙华区法院认为,宋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