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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卦仙儿非法集资13亿用于炒股 被判死缓

2014年11月22日 10:3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一个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卦仙儿毛某,在给他人占卜吉凶时发现了“财路”——集资诈骗。不料到头来还是算不出自己何时翻船栽倒。11月21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毛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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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参加庭审的马先生和45岁的毛某是好友。他透露,5年前,毛某一直在鹤壁城区的公园里摆摊,给人算卦为生。随后他的变化让周围所有人咋舌,开公司、到处融资,然后成为富豪,到处赞助。人大代表、政协常委、鹤壁十大杰出青年、鹤壁市十大经济人物等荣誉纷至沓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以来,被告人毛某、郭某、郑某、王某、董某通过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方式,先后成立了琦新公司、明昆公司、宏远公司、众圣公司和炳达公司,并在上述公司中交叉担任职务。

  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毛某等人采用明昆公司对琦新公司、众圣公司、炳达公司吸收存款进行担保,谎称将吸收的存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大宗交易等,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方式非法集资,后仅将少量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将大量资金用于炒股和信托投资等高风险行业,并购买高档住房、车辆归个人使用,造成巨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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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下半年,明昆等五公司资金链断裂,五被告人商定,继续加大吸收存款力度,为逃避侦查及返还资金,安排人员将明昆等公司相关会计账目予以销毁。

  经鉴定,自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五被告人开办的公司累计非法集资1377553139.10元,未归还非法集资款342030053元;被害人共申报未归还资金28116652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资金用途,以高息为诱饵,采取诈骗方法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逾13亿元,致使群众遭受2.8亿余元损失无法挽回,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予严惩。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毛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郭某、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董某分别被判刑15年、14年。

  宣判后,被告人毛某、王某当庭未明确表示上诉;被告人郭某、郑某、董某当庭明确表示上诉。□记者谷武民 通讯员李文静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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