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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敛财退赃都“疯狂”见证贪官贪婪本性

2014年11月24日 10:22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11月20日8时,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原处长黄文辉涉嫌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4年,黄文辉在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养殖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93.7万元。(2014年11月22日《法制日报》)

  正所谓“廉洁是头上的光环,贪欲是颈上的锁链。”晚清重臣曾国藩曾经留下这样的告诫:“祸咎之来,本难逆料,然唯不贪财、不取巧、不沽名、不骄盈四者,穷可弥缝一二。人为财死,不贪少祸”,这番告诫早已被古往今来的无数事实所证明。自古至今,有多少人因贪断送了大好前程、因贪被送上了断头台。黄文辉走到今天这种地步,也是因贪至祸的沉痛教训。

  最吸人眼球的是,在庭审中,黄文辉处在一种非常纠结的心态之下。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他一面借工程项目监管、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旧船报废、船检等业务,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另一面,他自知法网恢恢,纸里包不住火,在2013年5月前后急着找老板们退赃。黄文辉给出的“解说”的:因为2013年看到全国反腐形势严峻,感觉压力大,才想到退还收受款项。自己多次收受钱财,是因为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才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在笔者看来,黄文辉明知法网恢恢,纸里包不住火,还在敛财不择手段,达到疯狂的程度,然而,又迫于“伸手必被捉“的反腐压力,急着找老板们退赃,此举“淋漓尽致”、“有声有色”地解读了其利欲熏心,利令智昏的贪婪本性,活脱脱的勾勒出了一个贪婪成性的贪官形象。特别是他坦言“自己多次收受钱财,是因为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道破了所有落马贪官的共性问题,即:“贪欲是万恶之根”、“贪欲无度,牢狱自筑”。 试想,当贪欲刚一出现时,黄文辉若能理性回归,是完全可以拉自己一把的,但他终没能抵制住欲望的惯性,任凭魔力载着他驶向极度疯狂敛财、闻风“疯狂”退赃的“不归路”。

  记得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相关。在黄文辉看来,人在官场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天经地义的事,导致曾经的抱负、人生的价值在欲望面前显得微乎其微,从小贪到大贪,从量变到质变,从谨小慎微到明目张胆,一步一步滑向深渊,演绎了一个贪官的“双面人生”,最后落得个“贪欲始于一瞬间,痛苦陪伴一辈子”的可悲下场,确实值得“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三思。

  笔者认为,绳子总在细处断,为官多从欲上栽。要深刻吸取黄文辉的的惨痛教训,第一大戒就是要“戒贪”,贪欲之心不除,必如飞蛾扑火、焚身方休。所以,“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无论是在强力监督之下,还是独处之时,都要增进对贪欲的怕,对行为的慎,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事小而不为,要意识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危害性,意识到权力的双刃性和监督的不可或缺性,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替代性,自觉规范权力,接受监督,防微杜渐,真正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不齿贪欲的人,一个远离腐败的人。

  (评论员:林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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