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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没收外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特别程序

2014年11月25日 18:1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25日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启动湖北省首例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特别程序。

  据介绍,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将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违法所得房产和部分存款予以查封和冻结,并移送至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采用特别没收程序予以没收。

  1995年,原襄阳市某国有企业筹备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由时任该企业计划处长的张某办理相关事宜。1995年4月至8月,张某分三次以本单位的名义将50万元货款用于自己购买住房和汽车。

  此后,该企业多次要求张某将房子和汽车交给厂财务办理手续,张某久拖不办。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清算人也多次要求张某上缴房产或退还50万元资金,张某拒不缴还,并于2012年1月8日逃往境外。

  我国新刑诉法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贪污贿赂、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贪污犯罪且逃匿一年以上不能到案。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违法所得房产和部分存款予以查封和冻结,并依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将此案移送至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据了解,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审查此案后,拟于近期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申请。(记者李鹏翔、谭元斌)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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