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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经规划验收违规交房 或面临千万元罚款

2014年11月26日 15:50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4日,本报报道了长乐漳港街道蔚蓝海岸楼盘未经规划验收违规交房,业主办不了产权证一事,引起市民关注。该楼盘业主该如何维权?记者昨日获悉,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索赔。

  25日下午,记者来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一名负责人表示,已获悉蔚蓝海岸楼盘违规交房一事。记者从他拿出的一本政策汇编中看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此前在蔚蓝海岸楼盘内的标识牌上看到,该楼盘的建设单位为长乐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者在网络上查询到一份《蔚蓝海岸施工中标结果》,其中“建设规模”一项显示,其总投资额约4.8亿元。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处约960万到1920万元罚款。

  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顺源认为,验收是交房的硬性条件,开发商未经验收就交房,视为开发商违约。即便已经收房的业主,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交房延期违约金,如无法协调,可上诉至法院。 记者祝健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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