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6年查处贪污受贿案件960件1308人
中新社西宁11月26日电 (胡贵龙)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6日对外发布信息称,自2008年至2014年10月底,青海省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960件1308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8亿元人民币(下同)。
青海检方负责人介绍,上述案件中民众举报案件464例,占48.3%。立案查处贪污犯罪635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324人,查处行贿犯罪90人,挪用公款犯罪225人。
“立案侦查大案552件,其中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39件。”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说,截至目前,共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104人,其中厅级7人。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根据青海检方侦查终结职务犯罪案件920件123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02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
“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查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扶贫救灾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3件124人。”王晓勇说,青海省检察机关开通12309统一举报电话,搭建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答复。”
除此之外,青海检方还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建立完善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在举报线索流转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经查证举报失实、给被举报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选任的211名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王晓勇强调。
针对青海检方在办案期间存在的困难,王晓勇坦言,一些地区和部门领导认为办案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干部队伍稳定,因而对检察机关办案态度暧昧甚至说情干扰。还有的单位或部门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查询涉案信息不配合,甚至推诿拒绝,“贪污贿赂犯罪量刑中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所占比例较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不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