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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站丈夫杀妻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领刑十五年

2014年11月26日 2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1月26日电 (索有为 马远斌 陈雪梅)2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之前曾受媒体广泛关注的“4·13”深圳北火车站丈夫刺杀妻子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检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因疑生恨车站行凶杀妻

  2007年,被告人张检与被害人王某共同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婚后,因感情问题二人多次发生矛盾,情绪激动时张检还对妻子进行家暴。

  今年4月,王某由于工作安排需出差两个月。因担心当面告知会被丈夫阻拦,王某遂于4月12日回到家中收拾行李,离家时王某留字条告诉了自己次日晨出差一事。留言中,王某还说明了自己的乘车时间及车次。

  当晚,张检到家后看见字条,并认为王某是要离开自己。气愤和失望之余,张某买了一把水果刀,亦留言写下杀人原因等内容。

  13日上午7时许,张检携水果刀来到深圳北火车站东广场二楼等候王某。7时50分许,张检在进站口看到王某,上前将王某拉至一旁,从挎包内拿出水果刀猛刺王某腹部,王极力反抗并摔倒在地。当张检欲继续捅刺王某时,围观民众用随身的挎包击打张检头部致其倒地。当张检企图再次对妻子行凶时,遭遇民众制止,张检遂用水果刀捅刺自己腹部数刀后倒地。警察迅速赶到现场,经送医抢救,二人均无生命危险。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杀人未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检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张检因怀疑被害人要离开他而产生杀人念头,事先准备凶器水果刀,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当众持刀行凶,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张检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尚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且被告人张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罪行,对其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行凶现场马姓兄弟俩见义勇为

  血案发生之际正值深圳北站发车早高峰,被告人张检持刀刺中被害人,候车民众听到有人喊救命,没有四散逃避。两名马姓兄弟飞速赶来,眼见女子躺在地上腹部流血,张检高举刀子准备插伤害女子之际,马兴旺随手将装有矿泉水的黑色皮包砸中张检的头部,马兴起亦大喊着要被告人把刀放下。当张检再次追上王某准备再刺时,二青年围住被告人,周边民众亦愈围愈多。见无法伤害到妻子,张检遂挥刀扎向自己。趁此机会,马兴起一脚将张检蹬到在地,马兴旺则顺势夺下凶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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