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贩毒女子缓刑期内再贩毒 被撤销缓刑判11年

2014年11月27日 1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11月27日电 (乐华方 孟燕 李斌)记者27日从云南彝良法院获悉,该县一女子在缓刑期内再次贩毒,最终被被撤销缓刑,并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38岁的李敏,2013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彝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但其获得部分自由后不思悔改,依旧走贩毒的老路,2014年6月至7月,李敏先后3次在彝良县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曹某。李敏在与曹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在其身上及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5.540克、甲基苯丙胺(又称冰毒)4.594克。

  法院评判后认为:被告人李敏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应当被处以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撤销缓刑。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彝良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撤销原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缓刑部分。总和刑期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敏口头提出上诉,27日,其通过管教民警电话告知法官,决定认罪服判,不再上诉。(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