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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航务局原处长被指控谋杀同居女友 自称无罪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1月27日 15:22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被告人陈辉

  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52岁的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原规划处处长陈辉,昨日站到了被告席上,公诉机关指控其杀害了他的同居女友。

  “我是手无缚鸡之力的知识分子,我长这么大鸡都没杀过何况杀人?”陈辉在法庭上表现高调、振振有词、思维缜密,笑着进出法庭,还和旁听人员打招呼。他称控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杀人。希望法庭“还自己清白”,并希望警方“尽快抓住真凶”。他的高调惹得死者哥哥一度冲到被告席上要打他……

  整个庭审,控辩双方在侦破证据上你来我往、争锋相对,谋杀、女尸、指纹、DNA鉴定、死亡时间认定,手机基站追踪,像是真实版的《鉴证实录》或《法证先锋》。

  控方认为,大量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零口供也可以认定陈辉的罪行。如影视剧一样,主角的“爱情”也扑朔迷离,控方称,陈辉脚踩“多只船”,却口口声声称遇到女友很满足了,由此可见谎言连篇。而出轨、“被威胁举报经济问题”等或成为凶杀案的诱因。

  此案由昆明中院的法官移师寻甸法院审理。因案情复杂,昨日未当庭宣判。

  镜头1

  时间:2012年3月

  地点:派出所、寻甸红色庄园

  字幕:他称同居女友失踪 尸体却出现在其庄园

  2012年3月10日,时任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原规划处处长的陈辉,突然到昆明某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同居多年的女友胡祖英失踪了。他沮丧地说,3月8日他们还在一起,后来就没再联系上。他还给胡祖英的母亲打电话,哭喊着说:“胡祖英不见了!”

  随后,胡祖英的哥哥胡江阳等人闻讯赶来昆明,和陈辉一起到处寻找胡祖英。3月13日, 胡江阳一行开着陈辉的车来到昆明寻甸红色庄园找人——在该地有一处庄园是陈辉与前妻一起买的,登记在其前妻名下,但一直是陈辉在使用,陈辉曾多次带胡祖英及其家人来过庄园。

  找不到妹妹,胡江阳一行刚想返回,不料在红色庄园的房屋北边300米的空地上发现一片新土,众人忙挖下去。不想挖出来一具浑身被毛巾、黑塑料袋、胶带层层包裹的女尸。正是胡祖英。胡江阳立刻报警。

  3月21日,陈辉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陈辉与胡祖英的相识基于网络。2009年9月,32岁的四川妹子胡祖英与大她15岁的陈辉在网上相识,并于同年11月同居。此时,陈辉已经离婚,胡祖英带着约3岁的儿子,陈辉带着约15岁的女儿。胡祖英本来在酒店做销售经理,后来陈辉认为“那份工作要喝很多酒对身体不好”,让她辞职回家,开了个铺子。二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陈辉。

  多名亲友证实,陈的女儿与胡祖英不和,经常发生争执,为此两人也常常有矛盾,甚至发生过几次激烈的肢体冲突。

  镜头2

  时间:2012年陈辉被捕后

  地点:派出所

  字幕:陈辉口中的案发经过:爱人失踪 奔走相寻

  被捕后,陈辉在公安机关被讯问。从他嘴里,民警听到的是这样一番经过:

  2012年3月8日晚,胡祖英失踪前一天,陈辉一家4口人像往常一样在家里吃晚饭,邻居家还有一小孩和他们一起吃。后来,他和胡祖英外出到附近的家乐福,为身体有些不适的胡祖英买了一瓶喷雾剂和一瓶板蓝根。随后回家看电视,陈辉带着胡祖英的儿子睡觉、讲故事。“我们快结婚了,她已经让儿子改了跟着我姓陈了。”他说。因为家里有四个卧室,儿子和女儿各有自己的一间房间,儿子十点半睡着后,他回到主卧。

  胡祖英当天穿着一套粉红色的绒衣绒裤。他们讨论了会儿户口问题。“我户口在前妻房子的江岸小区,我想牵出来,但胡祖英不同意。”没讨论多会儿,他们就各自睡觉了。

  9日早上七点,陈辉送儿子去幼儿园上学,胡祖英还送他们到了家门口。不到八点,他来到单位上班,到后他就打电话给胡祖英,问她昨天接孩子时接送卡没返回幼儿园的事。他推测胡祖英是在家里接的电话。下午胡祖英给他发了条短信,说她上街买衣服,遇到老朋友请吃饭,会晚点回家,让陈辉去接孩子。

  这期间,陈辉中午回了趟家,把朋友送的一箱茶叶和一箱酒放回去,没见胡祖英。5点多,他下班回到家,给胡祖英电话,也没联系上。“我多次联系,打电话关机,我非常着急。”随后他出去到处找,想去卖彩票的店找老板娘聊天,半路上想起来两个礼拜前自己曾配过给胡祖英红色庄园的钥匙,于是想到寻甸去找她。

  当晚11时多,他到达红色庄园。因为之前委托帮自己照看房子的夫妇换了锁,所以自己没带钥匙,用螺丝刀将锁转开了。休息一会儿,他发现地上有脚印,就把地拖了。一个多小时后开车回家。两三点到家,因为怕还要找保安开门,他在车上睡了一夜,直到早上七点。

  他一直在找胡祖英,直到尸体被发现。

  镜头3

  时间:昨日上午

  地点:寻甸县法院

  字幕: 控方推理的案发经过:昆明杀人寻甸抛尸

  昨日上午10时30分,昆明中院的法官到寻甸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3月8日晚,陈辉在昆明盘江东路某小区的家中使用钝器打击胡祖英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为掩盖犯罪事实,第二天他将尸体移至寻甸掩埋,构成故意杀人罪。

  控方演示了此案的推理过程,得出和陈辉口供完全相反的一个案发经过:

  陈辉与胡祖英同居三年,存在很多问题。陈辉女儿与胡祖英不和,经常吵架。弄得陈辉也经常与胡祖英发生纠纷,转而寻找其他慰藉,与另一名女子谢某交往并发生关系。因为子女、经济、感情上的问题,陈胡二人已经存在相当尖锐的矛盾,多次发生相当激烈的肢体冲突。陈辉曾对人说过胡祖英打了他。

  2012年3月8日晚,矛盾再次爆发,在昆明盘江东路某住宿小区的家中,陈辉使用钝器打击胡祖英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他将尸体藏于住宿小区的房子内。3月9日一早他正常上班。在位于省海事局的单位大楼里,拿着胡祖英的手机,与自己的手机上演短信假戏。以此证明胡是“外出失踪”。当天中午,他驱车回到家,将从未停进小区的车开进去,并从6楼上,用毛巾、塑料袋、胶带包裹尸体后将尸体搬到车上。

  晚上23时左右,他开车来到寻甸红色庄园,将尸体掩埋于庄园边的空地上。并打扫了红色庄园房子,清理了作案现场。然后驱车回到昆明。当晚在车里呆了一夜。

  3月10日,陈辉向派出所报案称女友失踪。

  3月21日,死者尸体被胡祖英家属发现并报案。

  镜头4

  时间::昨日

  地点:寻甸县法院

  字幕:死者哥哥冲到被告席 欲打“凶手”

  昨日,陈辉在法庭上表现高调,进出法庭均带笑,还向旁听人员打招呼,回答提问时也数次发出笑声。他大喊冤枉,称希望法庭“还自己清白”,还希望警方“尽快抓住真凶”。他没有事先准备书面稿,却绘声绘色地在法庭上对控方的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反驳,称控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杀人。所有证据都只是“推测”,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

  “我是一个知识分子,我长这么大鸡都没杀过,何况杀人。”陈辉辩称。

  “胡比我小十五岁,娶(遇)到她是瞌睡遇到枕头,我很满足了。经济上我都可以满足她,我们没有任何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拍了婚纱照,准备结婚了,她的儿子也改名跟我姓陈。”陈辉辩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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