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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强奸后收“好处费”改口 被判包庇罪获刑

2014年11月28日 03:4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本是强奸受害者的郭小姐,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威逼利诱”下,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事情败露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刑,郭小姐本人也被认定包庇罪,被判缓刑。

  据介绍,2013年9月,宋女士的儿子王某在海淀区某处出租房内,通过暴力手段与被害人郭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郭小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控制。之后,宋女士和两个朋友与郭小姐取得联系,多次接触,以言语威胁、贿买的方式使郭小姐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事后宋向郭小姐支付了6万元。

  由于郭小姐对案情进行了虚假陈述,王某于2013年10月下旬被释放。后事情败露,王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控制,随后以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宋女士及其两朋友则皆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公安机关追捕,后三人主动投案。本是被害人的郭小姐因实施包庇行为,触犯刑法。

  法院经审理后,考虑到案件具体情节,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宋女士有期徒刑10个月,以包庇罪判处郭小姐缓刑。宋女士两个帮忙的朋友也因此获刑。(记者刘洋)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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