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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证明求情背离法治理念

2014年11月28日 08:5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安徽省凤阳县国税局两个下属分局的分局长落马后,该县国税局为了不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开具两人工作表现突出的证明,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当事人辩护律师出具了律师函,国税局因而提供当事人有无犯罪、罪轻罪重的证据,只要事实准确、内容无误,是无可指责的。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作出合乎法理的审判,则是职责所在。然而,凤阳县国税局却为了显示人情味,建议法院从轻处罚,不仅有失严谨公道,更有滥用职权、干扰司法的嫌疑。从反腐倡廉的角度而言,下级单位出现腐败窝案,上级机关不仅不反思监督管理上的疏忽,反而为腐败分子求情,显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既为失职,又损害形象和公信。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开证明求情”事件是一个法治镜鉴,它提醒广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紧绷法治这根弦,既要对手中的权力有敬畏感,也要对身边的人情、关系、圈子保持警惕,不该管的事坚决不管,该管的事、该负的责,要严格依法尽职尽责。(任志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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