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济南中院民事纠纷案超审限近一年 被疑受行政干预

2014年11月28日 09: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本报接到实名投诉,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并不复杂的房屋租赁纠纷二审中严重超审限。时至今日,原本三个月的审限被超期到了一年零两个月,最终何时才能判决更是无法预期”。投诉称,“法院之所以对这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判决举棋不定,是因为受到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的权力干预”。

  久拖难决

  案件超审限近一年

  对于山东省济南市青华医院负责人周国仕来讲,两年前的这个官司就像天上掉下来的石头,砸得他们措手不及。

  青华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在济南建院已有13年。4年前,该医院租赁“南岛时代大厦”作为新址,就在装修接近尾声的时候,房东——济南市市中区第一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一运公司)起诉租赁合同无效。

  “官司的起因是市中区区政府看中了这个楼,想把它拿回去交给天津银行使用,一运公司是一家国资企业,理所当然得听区政府的。区政府部门出面跟我们谈了几次,没谈拢,于是就让房东起诉我们。”周国仕说。

  近日,天津银行山东分行综合部的两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天津银行成立山东分行,与市中区区政府有过意向,想要南岛大厦作为银行办公大楼。

  一运公司经理崔昌玉在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当时,区政府干部陪同天津银行的人来看房子,被相中了。随后,希望尽早把房子拿回来”。

  “我是区政府法制办的……主要是时间很紧了,按领导要求,需要面对面交流一下最后意见。”这是一条市中区法制办主任发的短信,至今保留在周国仕的手机里。

  根据约定,双方于2013年6月7日最后一次会面,市中区政府派出了法制办与金融办的两位负责人。这两位负责人一再表示,青华医院一定要在6月20日之前将南岛时代大厦让出给天津银行山东分行。由于意见相左,会面无果而终。

  第二天,市中区法院下了一审判决:租赁合同无效。随后青华医院向济南市中院提起上诉。

  “有区政府的干预,一审判决败诉是没有任何悬念的,但我们没想到,这种干预居然能让二审举棋不定。”周国仕说,时至今日,案件二审原本三个月的审限被超期到了一年零两个月。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法院在本案中冒着超审限的风险久拖不决呢?

  记者采访了济南市中院副院长刘延杰和相关审判庭。刘延杰并未说明久拖不决的具体原因,而是提供了一份《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期限延长申请表》。记者注意到,这份申请表的调解期限是空白的,而且民三庭庭长也承认并没有对本案开展调解。

  这份空白的申请表是否可以作为超审限的理由呢?记者采访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资深法官。他告诉记者:“本案涉及合同效力不适用调解。即便法官需要组织双方调解,经批准最长审限也不得超过6个月,不过法院也没开展实质性的调解,以此来解释超审限是不通的。”

  老房东翻脸

  民营医院陷入困境

  一运公司经理崔昌玉曾告诉记者,让青华医院搬家是挺冤的,可不这样做又无法向区政府交代。但他也透露,他们从来没和青华医院见过面。

  “都是区政府官员出门协商的,他们要拿回房子,又不想补偿损失,最后谈不拢就引发了第一个官司。”周国仕说。

  就在这期间,青华医院又面临老房东的“压力”,这个原本合作良好的老房东突然“变脸”,要收回房子,让青华医院尽快搬出,并将“限期搬迁,否则停水停电”的通知贴到了医院门口。记者了解到,这个老房东就是市中区政府下属的四里村街道办事处(下称街道办)。

  “区里打电话要求(配合),电话打到(街道办)书记那里,书记又给我们打电话,这样一层一层压过来,没有办法。”街道办物业科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由于住院病人多,天天有手术,一时无法搬迁。青华医院遂以此为由,向有关部门反映“街道办此举违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暂时躲过一劫。

  然而,街道办又向市中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青华医院腾房,得到一审法院支持,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在此期间,青华医院不得不寻求必要的诉讼救济渠道,一方面对一运公司的合同无效之诉向济南市中院提交管辖权异议,另一方面又向济南市中院提起协议继续履行之诉,并要求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但两个月后,济南市中院驳回了管辖权异议,中止了青华医院的民事诉讼。

  去年7月,青华医院又申请对南岛大厦的诉讼保全,并按照济南市中院要求提供了300万元担保金。但16个月过去了,法院未采取保全措施。

  “一运公司和四里村街道办的两个诉讼,一审都对我们做出不利的判决。原本期望济南市中院能还我们公正,结果我们向济南市中院申请的几条司法救济渠道也同样被驳回、被中止、被拖延。”周国仕说。

  对此,济南市中院副院长刘延杰回应称,他们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是依法公开的。他否认法院曾经受到领导和政府的干预。

  恶果显现

  国资损失谁来补偿

  “反正也空了那么多年了,需要我们赔偿大不了再少收几年房租。”在一运公司崔昌玉办公室里,一位自称退休职工的人说。

  诚如此人所说,一运公司挑起的诉讼拉锯战已经让他们白白损失了四年半的租金。记者注意到,双方在2010年4月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15年,前3年每年租金800万元,以后每3年上调5%。如果不是这场官司,一运公司已经轻轻松松收了3660万元的房租。

  而且,无论租赁协议无效之诉的结果如何,一运公司还面临巨额赔偿。据青华医院统计,他们前期装修投入2000多万元,因四年之久的诉讼,这些损失都要一运公司来赔偿。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一运公司的领导对于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不是太在意。“这些事情都是领导定的,他们都退休了,我明年也退休。”崔昌玉说,“至于赔偿,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赔。”

  据了解,该公司是市中区交通局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也就是说,诉讼造成的至少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都是国有资产。

  不仅如此,四里村街道办事处也由于诉讼,目前已造成近500万元的房租滞收。

  对于青华医院来讲,四年多的诉讼,让新办公楼的投入打了水漂,还为官司疲于奔命,原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也白白浪费。

  最后,天津银行山东分行综合部的负责人还明确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在市中区另外买了办公大楼,并办理了房产证,不用那个地方(南岛大厦)了”。

  天津银行的“撤场”让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似乎失去了本源性的意义。唯独留下的是一个难以收拾的烂摊子。□本报记者姜东良

【编辑:燕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