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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房屋租赁纠纷 浙江一珠宝店被贴行为禁止令

2014年11月28日 11:3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杭州南宋御街上,有一间古朴的三层商铺,开了一家珠宝店。昨天中午,杭州上城法院在店门上贴了一张禁止令。这是该法院针对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发出的首个行为禁止令。

  这间商铺是某协会出租给一家文化公司的。一年近60万元租金,租期9年。去年,珠宝店里开始拖欠租金,某协会就把文化公司告到法院,租金才勉强凑上。今年租金又收不上来,某协会又递上一纸诉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珠宝店立即腾空,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珠宝店的代理律师说,三层商铺,光装修,他们就花了百来万元,但开门以来,生意就一直不好。也许是店里的定位不准。另外房子也有问题,会漏水,很多东西泡坏了,协会那边又不管。这样经营就很难维持。所以公司想把商铺转租,弥补点损失。

  看到转租的公告贴出来,协会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禁止这种转租行为。因此,昨天上城法院发出了禁止令,禁止商铺转租。

  法官说,禁止令是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一种方式。新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首次作出对当事人行为保全的规定。在案子开庭前或过程中,可以申请禁止对方的某种行为。“对于经营中的店铺来说,相比冻结账户等传统保全方式,禁止令会比较合适。平时市民碰到民事纠纷要申请保全,也可以考虑禁止令。”

  尚法 方力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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