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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杀藏野驴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微信发血照炫耀

2014年11月29日 09:4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当时发微信朋友圈就是为了炫耀,我们知道错了!”近日,备受全国网民关注的被告人陈某、李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在西藏自治区阿里札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李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流泪向社会公众道歉。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本案社会影响大,札达县法院合议庭已经开会讨论过两次,近期还将上审委会。法院会综合考虑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各种因素,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布。

  据札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于8月9日从阿里地区札达县曲松乡回札达县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驴后,开车紧追其中一头,并连续撞击两次,致使野驴受伤倒地,被告人陈某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野驴捅死,并割掉生殖器。两人随后将野驴运回札达县城,分给工地工人食用。在被告人陈某提起驴尾巴空血时,被告人李某给其拍照,后由被告人陈某将照片发布于微信上,经网络转发引起公众的愤怒和谴责。两名被告人迫于社会压力于8月11日主动投案。

  在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分别出具的鉴定意见,证实被告人陈某、李某所杀害的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并证实被告人陈某发布于网络的照片中的西藏野驴为死体;出示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申请札达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出庭作证,证实了被告人陈某、李某的自首情况。

  据了解,陈某是西藏噶尔银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某是陕西天禹电力公司员工,两人负责这两家公司在札达县的建筑项目。

  □本报记者廖卫华

  □本报通讯员王杰学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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