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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被嫖客偷走嫖资 报警“维权”被抓

2014年12月02日 11:16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嫖客林栋(化名)不够厚道,只想白占便宜的他,竟趁李敏(化名)熟睡之际,从对方的挎包里拿走嫖金闪了人。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他遇到的是一个法律知识匮乏的“辣妹子”——当发现自己的“劳务所得”被林栋给偷走后,李敏怒而报警。结果,她却因涉嫌卖淫嫖娼,和林栋一起被关进了拘留所。

  为赚钱 女子网上寻“兼职”

  11月28日,乌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西河街派出所办案民警崔冬冬向新疆都市报记者介绍了这起荒诞的“涉黄”案件。

  违法行为人李敏今年19岁,在今年8月,她独自离开河南老家来到乌市务工。案发前,她在小西门成功广场里的一家服装店打工,每月工资约2500元。另一违法行为人林栋今年27岁,乌市人,经营着一家小小的通讯器材店。两人都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记录。

  11月中旬,因手中缺钱,李敏决定找份“兼职”干一干。

  经朋友介绍,李敏在手机上下载了聊天软件“陌陌”。申请注册一个号码后,她将自己的照片设置成头像,期待着那个能“雇”自己做“兼职”的人尽早出现。

  11月16日,同样是“陌陌”用户的林栋主动找李敏聊起了天,两人互加好友后,天南地北,无所不聊。

  得知李敏急需用钱,要找份“兼职”时,林栋表示,自己可以帮助对方,但对方要付出代价。

  “我要付出什么代价?”李敏追问。“陪我睡一夜。”林栋答道。

  林栋直白的回答并没有使李敏感到厌恶,相反,她还为这么顺利就谋到一份足以胜任的“兼职”兴奋不已,她痛快地答应了。

  一路砍价 两人敲定“报酬”

  在之后的聊天过程里,林栋和李敏敲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但并没有商议“陪睡一夜要给多少钱”。

  11月18日18时许,在小西门成功广场见面后,林栋和李敏一边往中山路附近的一家快捷酒店走,一边商议起价钱来。

  一听李敏张口就要3000元,林栋吓坏了,他一再明确表示,这个价格太高,自己接受不了。见林栋无法接受自己定的价格,李敏并没有立即翻脸走人,因为她已经做好了被砍价的心理准备……经过一路的讨价还价,两人在走进快捷酒店的那一刻谈定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1000元,陪睡一夜”。

  价钱谈妥后,两人随后开了房……

  11月19日凌晨1时许,在给李敏支付“兼职报酬”时,林栋却出尔反尔了,他以“身上现金不够”为由,只愿向李敏支付900元钱。李敏倒表现得挺“大度”,把钱塞进挎包后,就又和林栋睡下了。

  “嫖资”被偷 女子怒而报警

  11月19日清晨7时许,李敏睡醒了,扭头一看,发现此时林栋已经不在屋内了。再一翻看挎包,她立刻睡意全无——包内其余财物都在,唯独那900元“兼职”赚来的钱不见了!一想到自己付出了却没有得到一分钱报酬,她就窝火,随后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给李敏做笔录的过程中,办案民警也在留意对方的神情和语气。“她看上去很郁闷,言辞之中,让我觉得她不仅单纯,而且法律意识也很淡漠,她报警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我们把偷了她钱的人抓回来,帮她要回她的‘劳务所得’,丝毫都没有意识到,她的行为其实也已经违法了。”办案民警无奈地说。

  根据李敏提供的信息,办案民警联系到了林栋。

  11月19日中午,林栋被警方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他一脸淡定地叙述完案情经过(和李敏所述接近),一个小时后,当听到警方的处理决定时,他开始向办案民警极力哀求道:“能不能放了我,给我一次机会,别拘留我……”

  因涉嫌卖淫嫖娼,李敏和林栋被警方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10天和15天的处理,900元嫖资也被警方收缴。新疆都市报 记者徐阳 通讯员尹新星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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