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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改名申请遭拒绝 民警称会给以后生活带来不便

2014年12月02日 11:2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和同事的名字一样,觉得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不便,家住民航社区的小伙王凯想要更改姓名,没想到派出所民警建议他不要轻易改名。“改个名字又不是啥大事儿,为啥派出所不给改呢?”王凯有些想不通。

  23岁的王凯去年大专毕业后,就在高新区一家物业公司客服部工作。“我到单位后,发现在后勤部有一位同事也叫王凯,单位的人为了区分,都把我叫小王凯,把那位同事叫大王凯。”王凯说,名字是父母给取的,但是从小到大经常遇到和他重名的人,给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带来很大不便,所以他一直不喜欢,有改名的想法。

  前两天,王凯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想要更改名字时,民警让他写出书面申请,还要有正当的理由才行。“我写出的理由被拒绝了,而且还劝我说成年人最好不要轻易改名,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民警的说法让王凯有些郁闷,他说自己上网查询,发现并没有明确规定说不可以更改姓名,而且自己身边有朋友改名字的先例,不知道民警为啥不同意自己改名。

  民航社区民警郝世玲说,市民想要改名,手续齐全后可以进行更改,按照相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已满18周岁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到派出所更改姓名。“但是王凯已经23岁,如果变更了姓名,之前所有的学历证、保险等都会受到影响,而且办理变更手续都很麻烦。”她说,其实想要更改名字的市民并不少,但是想要改名字必须得有正当理由,如果没有充分理由,是不能予以更改的。

  “如果只是因为名字不好听,或者觉得生活事业不顺要求改名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再说,改名字后,所有办理的身份证、户口本、驾照、银行卡等都需要一一去更改,虽然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但办理业务时,仍需要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可以说改名字后的麻烦会伴随一生。”郝世玲建议说,成年人更改姓名一定要慎重,以免给自己造成麻烦。

  改名需要正当理由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改名后面临这些麻烦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

  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因为改名后会涉及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记者 李卓洋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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