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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每年6万人死于交通事故 超九成因司机交通违法

2014年12月03日 09: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一组来自公安部的数据再次凸显我国的“交通安全之痛”:我国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由1996年的历史最高点80起,降至2013年的历史最低点16起,但是,每年依然大约有6万人死于交通事故,20多万人在事故中受伤。死亡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

  因此,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行为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来自权威部门的分析指出,与成熟的汽车社会国家相比,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和致死率偏高,远远高于发达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临“文明之失”的挑战。与快速的汽车化进程相比,汽车文化的积淀和汽车文明的养成尚不匹配,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普遍,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汽车社会面临多种新问题

  2009年,中国汽车业产销量突破千万辆,中国成为全球汽车业的重心。这一年也由此被认定是中国汽车社会的元年。

  截至11月27日,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大关,其中汽车驾驶人2.44亿人;全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驾驶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这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发展达到新节点,这更是推动交通管理工作再上台阶的新起点。

  为适应汽车化进程的新形势、新变化,公安部发布的“史上最严交规”123号令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重典治理的结果是,近两年,因超速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4.9%、35.9%;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39.3%。

  然而,公众在享受汽车为工作、生产、生活带来快捷高效的同时,却还面临着死伤事故、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和挑战。面对快速发展的汽车社会,交通管理和社会治理也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以来,不礼让斑马线导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伤,其中私用车、货运、出租客运车辆不礼让斑马线导致事故最多,分别占全部车辆事故的72.6%、9.9%和7.7%。在我国,每天有2.6人死于闯红灯。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所列七类违法行为的明显特征便是,违反法律、野蛮驾驶、背弃文明。

  从这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范围来看,既有城市地区、又有农村地区,既有高速公路、又有普通道路。

  从危害程度来看,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恶性程度高;占用应急车道危害群众公共利益;不礼让斑马线,妨碍行人通行权利和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上述违法行为严重妨害交通秩序、道路安全。

  交通参与者规则意识不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2013年度《中国汽车社会蓝皮书》指出,交通违法行为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路权不明晰。

  蓝皮书指出,路权意识的缺失是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源。交通法规没有能够强化人们的路权意识。在大家都抢行的情况下礼让,就会寸步难行,长期下去就没有人坚持尊重别人的路权。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管系教授丁立民看来,不能因为客观因素和人无止境的需求而忽视安全意识。

  《法制日报》此前对“文明出行”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72%的受访者认为,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文明出行的原因在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什么是安全意识?从交通来说,就是高度注意的义务。”丁立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所谓高度注意,形象地说,就是大货车司机要注意到自己车辆的特殊性,在遇到小型车辆时减速慢行;机动车在看到行人时,主动慢行。但是,现在很多交通参与者没有认识到自己应尽这种高度注意的义务,而是普遍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行人认为机动车会减速,机动车认为行人会主动避让。

  丁立民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不强。对交通参与者来说,相对于单位、家庭而言,马路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协调各方的关系只能依靠规则、依靠法律。但是,目前很多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导致各行其是的局面出现。

  “不遵守交通信号、不安全文明出行这种‘交通症’的背后,其实是一种‘社会病’,反映了一种社会心态——浮躁,希望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利。这种心态反映在交通行为上,就是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司机随意超车、超速行驶等。从社会面上来说,普遍缺乏一种注重安全的意识与平和的心态。”丁立民说。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的确定,旨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这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努力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社会氛围。

  树立安全意识要从孩子抓起

  在上述调查中,有58%的受访者认为,要加大对不文明出行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加大处罚可能会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但不是一个治本的方法,其中的原因很简单,就是“罚不责众”,这种观念一直存在于群众的头脑中。所以,罚并不是最好的办法。

  丁立民亦认为,罚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有时候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

  现在的交通管理已经使用了很多技术手段,比如通过电子眼拍下违法行为,继而进行处罚。但是,这种方式也会给交通参与者一种思维——因为害怕电子眼才不违法,如果没有电子眼,就可以随意行驶。也就是说,在处罚的模式下,交通参与者是因为担心受罚才遵守规则,而不是从内心、从意识上要求自己遵守规则、遵守法律。

  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亦不可能通过下猛药来解决。

  丁立民认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宏观的,即从问题根源入手,解决社会心态浮躁问题,确立一种和谐的价值取向;另一种则是从孩子抓起,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让孩子从小就知道遵守规则的重要。

  “从孩子抓起有两方面的好处:从现在来看,通过孩子影响家长,如果家长不遵守交通信号、不安全文明出行,孩子对家长的‘教育’效果可能会更好;从长远来看,孩子是未来社会的主体,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了,未来的社会也必然会安全。”丁立民说。

  乔新生认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一方面需要执法者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心态,杜绝以罚代管,真正让交通规则进万家,另一方面则需要增强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在制定交通规划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社区居委会要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增加交通管理的内容,让社区居民参与到交通管理工作中来。

  蓝皮书则建议,各级党政机关应该重视汽车社会带来的社会问题,加强社会治理,处理好汽车社会下的公平问题,处理好公车、校车等问题,通过有效的途径,从法律上、纪律上、道德上、文化上建立健全汽车社会的规则,使得汽车社会良性运行。以明确路权、保障路权为突破口,通过法律、教育等手段强化民众的路权意识,惩罚侵权行为,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汽车文明程度。记者廉颖婷  制图/李晓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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