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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贼为求轻判给法庭看假生育证 暴露后服刑时间加长

2014年12月04日 10:07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田甜 黄文娟 实习生黄少楠

  女子屡偷商场衣服,被抓后因查出怀孕取保获释。

  时过一年该案开庭,女贼称自己取保期间再怀孕生下一女,并向法庭出示医院病历及女儿的出生证。经法官审查,病历及相关证件均是她为求得从轻量刑而伪造,其所称生育一事也是编造。

  记者昨日得知,向法庭出示假证的女子舒某,因盗窃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两罪,被判合并处罚入狱1年2个月。

  女贼关押后因怀孕获释

  现年42岁的舒某没有职业,吸毒,6年前曾因盗窃被判刑半年。

  2012年2月15日中午,她伙同梁某转到汉口循礼门的一家服装店,由梁某假装试衣服引开营业员后,她乘机偷走一条休闲裤。当日下午,两人又逛到江汉路,以同样手法偷得一件毛衫,二人正在盗一件价值2633元的皮衣时被抓住。

  舒某因偷盗被刑拘,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她谎报自己二姐的姓名,后被警方识破。当年3月7日,舒某在关押期间检查出怀孕,一周后得以取保候审获释。

  向法庭出示假证被识破

  去年8月,“自由”一年多后的舒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她向法官称,取保获释后中止了妊娠,但半年后又怀孕并于去年3年3月23日在医院生下了一个女婴,“现在我正给女儿喂奶,请法官依法判处我缓刑”。她向法庭提交了女儿的“出生证”及医院出具的出院病历。

  审案法官暗下吃惊,接过舒某提交的证据审阅,很快发现破绽:大红印章显示的“汉阳区妇幼医院”根本不存在,出院病历中写下的33个字里,竟有4个错别字。经向舒某居住地、计生部门及相关医院核查,舒某提交的这些证据均属伪造。舒某只好承认,为逃避关押就在汉阳街头花120元制了这些假证。

  今年2月,舒某被重新收监并批准逮捕。再次开庭时,她的被控罪名除盗窃外,又增加了一项即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8月4日,江岸区法院一审认定她两项罪名成立,犯盗窃罪应判刑8个月,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应判刑10个月,合并判处入狱1年2个月。

  宣判后,舒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上月14日,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资料链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怀孕及哺乳期的妇女在接受刑事处罚时可予以减轻:在羁押期间,查出怀孕及哺乳期的妇女可办理取保候审;判决量刑时,也要从轻处罚,且不能执行死刑;在刑期之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监外执行。 (楚天都市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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