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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涉命案罪犯被判刑后未收监 再涉命案(图)

2014年12月05日 08:2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12月4日下午,法晚记者从陕西省吴堡县法院刑庭证实:原渭南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出庭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是吴堡县检察院。

  在检方对其提起公诉的6个多月前,李宏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内,被从700公里外赶来的吴堡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彼时他的身份是渭南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法制晚报记者从陕西省检察机关、法院等多部门了解到,李宏受审缘于其2011年7月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其中一名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未被收监,而该罪犯又于2012年6月14日参与了一起发生在华阴市的命案。

  华阴命案发生后,李宏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进入检察机关的侦查视野,随后陕西省检察院指定吴堡县检察院侦办此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一起案件一罪犯“两罪并罚”

  2012年6月14日,陕西省华阴市罗敷工业项目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科科长高军,被人持刀砍死在西岳庙广场一家酒楼前的停车场内。

  法晚记者掌握的一份由该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上显示:当天傍晚,高军等人陪领导赴宴洽谈项目,参加宴席的人士中,还有陕西华县某企业的一位“李总”。席间,高军向“李总”敬酒时,引起对方不满,后发生争执。

  这份证明书中还称,宴席不欢而散后,高军的一名同事看到“李总”正打电话,并听到其在电话中说“叫几个人来,把高军‘收拾’一下。”随后没多久,大家就发现高军已经倒在血泊之中。

  这份书面证明显示:高军是被人用刀故意伤害、砍杀,随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法晚记者从熟悉该案案情人士处获悉,当地公安机关很快就侦破了此案,包括“李总”、砍人者以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宏亮等悉数被抓获。检方对此案提起的公诉里显示,砍人者被控涉嫌犯杀人罪,第二被告李宏亮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

  而渭南中院对李宏亮的判决结果颇让人意外:“两罪并罚”,且获刑10年以上。

  罪犯被判刑后又涉命案

  一位参加上述案件庭审现场的目击者向法晚记者透露,砍人者曾供述称,是李宏亮接到“李总”通知后,打电话让自己到西岳庙广场“收拾”人,当时赶来的李宏亮也在案发现场附近。

  法晚记者了解到,这起命案发生后,李宏亮于2012年7月被逮捕,2013年3月,检方依法对其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那么,李宏亮是如何被“两罪”并罚呢?

  经法晚记者了解,李宏亮早在2011年就因故意伤害罪被渭南中院判处有期徒刑数年。2011年7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公开审理李宏亮等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

  李宏亮所参与的这起命案发生在华县,时间是在2009年冬季。李宏亮等人某晚在华县喝酒时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李宏亮遂和同伙田某持刀砍杀对方一名男子,致这名男子当场死亡。其中致命刀伤是由田某造成,而李宏亮被列为同案犯,是该案的第二被告。

  亲历该案庭审的相关人士向法晚记者证实,当时这起案件是由渭南中院在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晚记者检索发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实曾发布一份内容为“本院定于2011年7月1日下午2时,公开审理田某、李宏亮等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的公告。

  亲历华阴命案庭审的多位知情人士透露,法院在对李宏亮宣布判决结果时,“两罪”即指其在上述两起案件中的罪名。

  罪犯被判刑后未收监审判长被带走

  渭南公安机关方一位警察向法晚记者透露,李宏亮等人参与的华县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在渭南地区影响恶劣。案件发生后,李宏亮等人很快就被缉捕归案。但案件尚未移交至检察院、其本人还在看守所时,就已经被办理了取保候审,理由是“其患有重病”。

  渭南中院于2011年7月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决李宏亮有期徒刑数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法院认定罪行,就应当依法及时转入指定监狱服刑。而李宏亮却是个例外:不但没有被“收监”,甚至还在“保外就医”期间谈起了恋爱。

  资料显示:当年这起案件的审判长,就是当时渭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

  据法制晚报记者多方了解,李宏亮未被及时收监,违规取得“保外就医”资格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直到李宏亮涉华阴命案、死者高军的家属多次反映后,才被渭南检察机关发现。考虑到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情重大,渭南检察机关迅速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上报。随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远离渭南700公里的榆林市吴堡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侦办并提起公诉。

  2013年,就在华阴命案开庭审理前几天,当时已经是渭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的李宏,被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内带走。

  2014年12月4日,法晚记者联系到渭南市检察院公诉处有关负责人询问此事。该负责人表示,李宏一案确实已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吴堡县检察院查办。

  随后,法晚记者从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处证实,该院的确在办理李宏一案,并已于2013年12月6日依法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吴堡检方人士向法晚记者透露,李宏是被以涉嫌犯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李宏所涉案件确由上述李宏亮案牵出。

  据该检方人士介绍,检方调查发现,2011年李宏亮故意伤害案庭审前,李宏亮一直是取保候审状态。看守所也按规定向法院呈送了有关李宏亮请求“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作为主审法官,李宏应该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并召集合议庭法官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同意李宏亮提出的要求。但李宏并没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李宏亮被判刑后,没有被及时“收监”,并长期逃离司法机关的监控视野,最终再次涉命案。吴堡检方据此指控李宏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并用同一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更多细节不便透露

  2014年12月3日,法晚记者从吴堡县人民法院刑庭证实,李宏涉嫌玩忽职守案确已在该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法晚记者就此联系该院刑庭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目前不便透露案情细节”。

  统筹执行:朱顺忠文并摄/深度记者林红发自陕西渭南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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