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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副部长:央企纪检组长都不分管其他业务

2014年12月16日 1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今日表示,中央企业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现在已经全部落实,都不分管其他的业务工作,职责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凝神聚力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今日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题接受访谈,回答相关问题。

  郝明金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心谋划,积极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实现“三转”。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调整内设机构,加强办案力量。比方说,中央纪委原第一纪检监察室现在调整为第五纪检监察室。调整以前,原来的中央纪委一室负责联系55家中央国有企业,还有11家国务院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是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和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经常参加相关的会议、调研和检查活动,虽然工作十分繁忙,但是,存在着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还有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现在调整以后,新五室只负责联系国务院国资委和54家中央企业,不再联系其他中央国家机关,也不再参加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和一系列的整治检查活动;国资委党委纪委也认真抓好自身和中央企业纪检机构的“三转”工作,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中央企业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现在已经全部落实,都不分管其他的业务工作,职责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凝神聚力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是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王岐山同志对中央企业落实“两个责任”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2014年3月,他作出重要指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终责任人是党委(党组)书记”。王岐山同志对这一点应当说是讲得十分明确。在2014年5月6日,王岐山同志又专门主持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他特别强调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中央纪委分管领导按照岐山同志的要求,逐一约谈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和各位纪检组长,督促他们把两个责任牢牢地扛在自己肩上。与此同时,国资委党委纪委不仅带头落实自己应当承担的两个责任,并且抓好对中央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督促检查,现在,许多中央企业都出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三是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国有企业的落实,要求对中央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到2014年9月30日,共查处中央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有321起,处理党员干部68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3人。在2013年5月,王岐山同志对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问题曾经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还有中铁建纪委的领导最后要在核查结果报告上签字背书。经过国资委纪委认真查处,该问题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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