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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避免“呼案”重演还需严厉追责

2014年12月16日 12:5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唯有严查每一起错案背后的责任,才能真正让执法人员对法治怀有敬畏。不仅如此,对错案的追责也应包括深究那股让错案久拖不决的力量。否则的话,正义迟到得越久,对社会公众法治信心的挫伤也就越重。

  昨天,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宣告无罪。在案发18年后,在真凶落网9年后,正义终于姗姗而来。

  舆论场中不断传来为法治叫好的声音,但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慨叹,毕竟正义来得太迟了,无论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得到多少国家赔偿,失去的生命终究是无法挽回的。此案虽已尘埃落定,还应当引发深思:在今后的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如何避免悲剧的重演?

  事实上,通过媒体的大量报道,本案始末已广为人知。在短短的62天里,从立案到执行枪决的全部流程迅速走完,一些“不确实、不充分”且带有逼供、诱供痕迹的证据,却被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采纳了。不仅是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等多起被平反的案件,都有相似之处。案件背后是命案必破的扭曲政绩观,公检法之间应有的制约和监督也就形同虚设。

  所以说,避免悲剧重演的关键,就在于司法体系内各个机构做好本职工作,这就要求每一个具体的办案人多一份责任感,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震动一时的杭州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之所以能够平反,很大程度上就归功于基层检察官张飚的尽职尽责。回想那些在“涉案人”入狱甚至被处决数年后才被平反的错案,如果司法体制内能多一些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人,那么错案冤案自然就会少一些。

  当然,这份职业责任感不能完全依赖相关人员的良心,建立起制度化的权责结构才是长久之计,尤其要对每一起错案的办案人员严厉追责。毕竟,国家赔偿金出自公帑,对办案人员个人的追责才真正能够戳中痛点,出于对事后责任追查或个人前途的考量,相关人员也不得不谨慎依法行事。也正因如此,近些年冤假错案的事后处理中,追究责任都是不可缺少的一环,针对本次再审的呼格吉勒图案,内蒙古公安厅也对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依法展开了调查。

  或许有人会说,正是因为对责任追查的畏惧,每一起错案的平反都充满了阻力,不少错案是在真凶落网多年后才得以平反。这确实值得重视,但决不能因此放松对相关人员的追责。违法必究是法治的最终保障,唯有严查每一起错案背后的责任,才能真正让执法人员对法治怀有敬畏。不仅如此,对错案的追责也应包括深究那股让错案久拖不决的力量。否则的话,正义迟到得越久,所造成的二次伤害就越深,对社会公众法治信心的挫伤也就越重。

  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以及追责工作,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就体现在这一桩桩案件之中。人们期待通过这几起案件,“疑罪从无”原则以及对错案追责能够形成制度,为相关人员划定实实在在的高压线。评论员 娄士强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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