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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依法治藏的探索与思考

2014年12月17日 10: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特别是西藏新一届党委班子履职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重要指示,经过不懈努力,赢得了西藏全面稳定、持续稳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局面,为全国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回顾西藏发展历程,加强法治西藏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藏能力,是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和关键因素。

  一、依法治藏的实践探索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固边稳藏、兴边富民,进行了一系列符合中央精神、符合西藏实际的法治探索和实践。

  (一)坚持立法先行,法律制度的引领推动效果显著。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不断加大立法力度,着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电话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等法规规章,为依法开展反分裂斗争提供有力武器;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规规章,为加强基层治理提供框架遵循;通过宗教活动管理等法规规章,为加强源头治理提供法律支撑;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法规规章,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五年来,西藏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70多部,有力引领和推动了社会各个领域发展。

  (二)科学民主决策,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不断提高。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决策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广泛听取意见,注重合法性审查和决策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符合法治原则。为解决大型车辆的运输安全问题,自治区出台“限制行驶速度、限制载客数量、跟车配备警察”“两限一警”政策,并对因政策调整受到损失的运输企业给予补偿;从2012年起,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利寺惠僧政策,让养老、医疗、低保等政策和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视等公共服务,惠及寺庙僧尼。

  (三)注重从严执法,法律的威慑力得到有力彰显。自治区严格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旗帜鲜明地进行反分裂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分裂祖国行径,教育信众爱国爱教,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组织、收缴枪支弹药,严格执行管制刀具、汽油销售管理制度,消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依法强化新兴媒体管控,严格执行手机、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制度,净化网络环境,切实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渗透斗争;健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完善治安检查网点,加强执法力量,规范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全面彰显法律权威。

  (四)推进普法宣传,法治西藏建设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全面拓宽宣传渠道,让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营造法治氛围;通过驻村工作队送法下乡,培养农牧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遇事找法”的习惯;通过驻寺干部、驻寺民警以案说法,培养僧尼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意识;通过便民警务站和社区网格民警随时随地依法化解纠纷、为群众释疑解惑,帮助群众树立法治观念。

  二、依法治藏的经验总结

  西藏的法治实践,为今后依法治藏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实现依法治藏,必须准确把握中央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全面履责,最根本的还要靠“法治”。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固边稳藏作为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坚决果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西藏的稳定局面,正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勇于担当、敢于亮剑,依法全面履责的结果。

  (二)实现依法治藏,必须准确体现法治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首先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国家宪法和法律,确保国家的法治要求在西藏“落地生根”,避免“选择性”执法;同时要定期清理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备案审查,避免地方立法僭越权力边界,与国家立法“撞车”“打架”。

  (三)实现依法治藏,必须准确判断西藏形势,突出依法治藏重点。西藏稳定关系国家核心利益。西藏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维稳工作的迫切性;西藏形势的复杂性,决定了维稳任务的艰巨性。当前,“治藏”重点仍是“稳藏”,只有“稳藏”方能“兴藏”。依法治藏必须牢牢立足西藏实际,增强工作针对性。

  (四)实现依法治藏,必须准确理解自治内涵,发挥自治制度优势。一是坚持“自治”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为前提,不是游离于国家宪法法律之外的“网开一面”,也不是凌驾于国家宪法法律之上的“法外开恩”;二是坚持“自治”是“区域”的自治,而不是“民族”的自治,要有效结合民族、区域两方面因素;三是坚持“自治”以各民族一律平等为原则,既不允许大汉族主义思想泛滥,也不允许狭隘民族主义思想膨胀;四是坚持“自治”是对国家法律“变通执行”,而不是“不执行”,是依法赋予民族地区更有效的手段,来保证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更有效执行。

  三、依法治藏的理性思考

  西藏法治实践的经验,为今后依法治藏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加快探索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法治路子。依法治藏没有现成的模式可搬、先例可循。一方面,要把是否符合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和西藏区情,作为衡量西藏法治实践的标准;另一方面,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科学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法治路子进行大胆探索。

  (二)加强依法治藏的顶层制度设计。坚持全国普遍性与西藏特殊性相结合、突出维稳重点与兼顾一般工作相结合、规范政府与引导群众相结合、保护合法与打击非法相结合、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相结合,对依法治藏作出系统、全面的顶层制度设计。注重发挥“双重优势”:通过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加以细化,增强国家立法在西藏的操作性;通过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使立法变通权,增强依法治藏工作针对性。

  (三)加强依法治藏的法治理论研究。加强依法治藏的理论研究工作,为科学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提供理论支撑,掌握反分裂斗争在理论的主动权。同时,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建立西藏的专门法治智库,培养熟悉法律、了解西藏实际、懂得民族宗教政策的复合型理论人才,为依法治藏提供理论指导和人才保障。

  (四)着力提高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依法治藏关键在于依法管理好民族宗教事务。在民族事务方面,依法促进民族团结、打击民族分裂。要依法区分矛盾性质,避免将一般问题贴上“民族”标签而缩手缩脚,不敢正常管理;对蓄意挑拨民族矛盾、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在宗教事务方面,要将信仰藏传佛教与信仰十四世达赖严格区分开来,既要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又要对祸藏乱教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宗教场所不能成为“法外飞地”,信仰自由不能成为非法活动的“挡箭牌”。要让法治成为各民族群众的共同信仰。(刘波 作者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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