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亚力逮捕
中新网太原12月18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权威播报消息,2014年12月9日,该院依法决定,对山西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亚力(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2013年1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据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同时还发现其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太原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