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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四干部合伙“投资”圈钱 受贿千万身陷囹圄

2014年12月22日 1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12月22日电 (见习记者 邵思翊)“……出了这个事情以后,事业上也就没有了,很多抱负也没实现,也是非常非常遗憾的。”悔不该当初!几乎是每一个贪腐受贿者落马后的碎碎念,张凯洲也不例外。

  身为浙江嘉兴平湖市广播电视局原副局长的张凯洲,原本工作勤奋、热爱事业,却因为想挣钱,打着出资入股的幌子,实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最终让自己锒铛入狱。

  张凯洲走上受贿之路的故事要从一顿饭说起。

  2003年的一天,平湖私营老板胡某请张凯洲、俞平、俞华、方林康四人吃饭,推杯换盏间,他们聊到了一种新的通讯施工技术。这种新技术叫做非开挖工程,即不用把道路挖开来就可以穿管子。

  由于当时在平湖还没有人涉足这项新业务,几个人看到了丰厚的预期收益,随即决定合资开办一家公司承揽这种业务。

  开展这项业务需要购买一台顶管机,当时的价格是70万元。经过商定,最终确定,胡某出资30万元占40%的股份,其余四人各出资10万元分别占15%的股份共同购买顶管机。

  案发后,据胡某本人以及张凯洲交代,胡某生意很大,完全有能力出的起这70万元。之所以找其他4个人合资,其实是看中了他们的身份,他们手上有工程。

  胡某宴请的这4人都是手握实权的干部,除了张凯洲身份是平湖市广播电视局原副局长、平湖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原主任兼市场部主任外,俞平是平湖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原副主任兼工程部主任;俞华是中国电信平湖分公司政企客服部原副经理;方林康是中国移动平湖分公司网络中心原主任。

  胡某看中张凯洲等4人手中权力,对于这一点,张凯洲等人心知肚明的,“合资其实是个借口,他不会外面随便找4个人来合资,他又不差钱,主要差业务。”

  虽然知道接下去的合作会动用到他们手中的权利而且是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但是膨胀的欲望让他们一拍即合。

  “我们几个人说白了也是想挣钱,我们不投钱拿他的钱肯定犯法,我们投钱了犯法总不至于,最多是违反纪律什么的。”张凯洲事后说。

  为了确保安全,四个人都以各自妻子的名义和胡某签订了出资协议。

  尽管张凯洲等人自以为打着出资分红的幌子,规避了法律风险,但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平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登峰表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被告人张凯洲、俞平、俞华、方灵康以投资分红为名,掩盖不了受贿的事实。

  2005年春节,张凯洲等人第一次拿到了所谓的年终分红,每人十万元。

  “做了两年了,分到10万元钱,我们4个人都非常高兴,我一下子也没见过这么一大捆钱。”张凯洲承认,巨大的利益让他们开始逐渐丧失原则,走上了不归路。

  在之后的几年中,张凯洲等人帮助胡某承接了大量广电、电信、移动部门的工程项目。截至案发,仅广电一家,胡某就承接了640余万元的工程量。

  张凯洲等人除了给胡某承接工程项目,在施工质量的监管上,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管子变细了,明明是一家人一根的,变成了两家人一根。就连我自己的小区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张凯洲告诉记者,掉进了自己所挖的金钱陷阱难以自拔,只挂念着年底的好处费,根本没有引起重视。

  法庭最终认定,从2004年到2011年,张凯洲等人借投资入股为名共同收受胡某贿赂280万元,每人实得70万元。

  除了以投资入股为名“圈钱”外,张凯洲等人还玩起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游戏。

  据查实,2004年到2010年间,张凯洲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建设工程承接、工程质量监管、工程款支付、设备采购等方面为老板沈某、马某、李某、王某等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其中,张凯洲受贿实得60余万元;俞平受贿实得10余万元;俞华受贿实得4万元。张凯洲还伙同其下属俞平,通过虚开发票等非法手段,共同侵吞公款6万余元。

  平湖市监察局副局长龚超群分析认为,张凯洲等人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主要原因是侥幸心理作祟,他们也知道拿老板的分红是有问题的,但他们侥幸的认为大不了是违纪;同时也不把自身的廉政建设当回事,纪委每年都要求领导干部上报收受礼金的情况,作为科级干部的张凯洲基本上都填没有,有时收多填少,基本上都是假的。

  经法庭审理查明,张凯洲总计受贿350余万元,个人实得130余万元,贪污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俞平总计受贿300余万元,个人实得80余万元,贪污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8万元;俞华总计受贿292余万元,个人实得74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方林康总计受贿280余万元,个人实得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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