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对女官员通奸处理未公开 法纪面前不分男女

2014年12月22日 2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2月22日电(记者 王华)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纪检部门查处案件中也存在女性官员通奸问题,处分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未公开。

  近期在中纪委通报的案件中,首次出现女性官员通奸内容。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今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通奸的定义和处分在党纪上均有明确界定,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在中国现行法律尚未对此行为作出定罪规定,但党纪方面有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可以撤销党内职务或是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说明,党纪严于国法,党员不仅要遵守国法更严守党纪,强化自我约束意识。

  梅河清表示,在市纪检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经济腐败与生活作风腐化相交织现象存在一定比例,通奸这类道德败坏行为,是令一些党员干部走向经济违法道路的催化剂,生活腐化导致思想蜕变,直至走向犯罪深渊。

  他说,近年查处的案件中,确实也存在女性官员通奸问题,这类案件形成原因较复杂,部分人员受到处分后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出于治病救人考虑,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影响,纪检部门只是按照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做通报,未有公开。

  梅河清强调,无论男女,不管职务高低、退休或在职,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此类案件再次告诫党员干部,要强化法纪意识、严格自律,不触法律的风险高压线,不碰生活方面的低压线,严守底线,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