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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利用客车托运贩卖毒品200克 均获刑15年

2014年12月23日 15:5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胶州人臧某与安徽人杨某跨省贩卖毒品,将毒品伪装成普通货物利用客车进行托运,毒品刚到潍坊就被警方查获。22日,记者从潍城法院了解到,臧某、杨某因贩卖毒品罪各获刑15年。

  2013年3月底的一天凌晨,从安徽开往潍坊的一辆客车停在了潍坊火车站附近,车上的旅客纷纷下车后,司机还在等待着接收托运货物的人。这时,一辆轿车在附近停下,车上下来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走到了客车前,说要取走托运的一箱白酒。在核实了接货人的姓名和电话后,司机将“白酒”交到了这名男子的手中。

  就在这时,突然出现几名警察,将刚刚搬走“白酒”的男子抓住。民警从装白酒的箱子里搜出近200克毒品。   

  司机和售票员向民警解释,他们不知道箱子里装的是毒品。当天上午在安徽发车时,一名男子找他们托运了这箱白酒。以前这样托运货物的人很多,虽没有经过安检,但两人并没有太在意,留下联系方式后就收下了货。

  接收毒品的男子臧某有吸食毒品的经历,但他并不承认自己知道箱子里装有毒品。杨某被抓后也不承认托运过装白酒的箱子,也没有贩卖过毒品。

  2008年臧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6月被减刑释放。而这次毒品送到潍坊前,臧某曾向杨某的银行账户上多次汇款,并多次进行电话联系。而箱子上留下的一串联系号码,正是杨某写的。

  一系列的证据指向臧某、杨某有贩卖毒品的嫌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臧某于案发当日自胶州驾车至潍坊凌晨接货,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应认定臧某对涉案酒箱内藏有毒品亦系明知。结合其它证据,足以证实杨某通过托运方式将涉案毒品贩卖给臧某的事实,遂判决两人有期徒刑各15年。(记者 张焜)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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