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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数家KTV因侵权被告上法庭 每首歌赔500元

2014年12月23日 17:4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小眼睛的姑娘》《两只蝴蝶》这些KTV里的常见曲目,可能正经历侵权风险。在河南三门峡市,就有17家KTV因侵权被告上法庭。最终有3家KTV被法院判决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按每首歌500元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8月份以来,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现三门峡市数家KTV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两只蝴蝶》《家在东北》《杯水情歌》《小眼睛的姑娘》等多首音乐电视作品。

  2014年11月,民权浩天公司向三门峡市中院提起著作权维权诉讼,以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歌曲为由,将三门峡市湖滨区、灵宝市、渑池县、陕县等17家KTV告上法庭,案件涉及2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0余万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有4家涉案KTV因经营不善关闭,浩天公司遂撤回了对这4家KTV的起诉。后经法院调解,浩天公司又与其中10家KTV达成调解协议,浩天公司撤回了对这10家KTV的起诉。至此,被告17家KTV还剩3家。

  12月2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陕县温塘某KTV等3被告停止放映并从KTV曲库中删除《两只蝴蝶》《家在东北》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按照每首歌500元的标准赔偿浩天公司经济损失。(记者史林静)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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