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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少女被侮辱殴打案续:受害人获两万元赔偿

2014年12月30日 09: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佛冈少女被侮辱殴打案”经过警方的多次调解下,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据佛冈警方通报,12月26日下午,该案调解成功,殴打案件受害人黄某得到了施害方4人家长赔付的身体、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金共2万元。

  据悉,该起少女被辱暴打事件发生在12月13日21时,多名未成年的施暴者强行脱光黄某衣服拍摄视频并上传网络。随着暴力视频在网络的迅速传播,该起案件一度跃为微博和各大网站的热门词,点击量超过数千万次,社会影响面甚大。鉴于涉嫌殴打侮辱的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佛冈警方事后责成家长和学校带回严加管理和教育,并全力追踪和删除涉案照片和视频,以最大力度保护受害者。很多网友认为对施暴者处罚力度不足,汹涌舆情惊动了清远市相关领导。

  佛冈警方则表示,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人,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这起案件中施暴的未成年人少女,案件事实、情节尚达不到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以处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记者曹菁)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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