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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完善监督体系防止权力“任性”

2015年01月06日 09:2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我国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拥有部门最多,行政管理的范围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绝大多数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重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明确指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既是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实践的总结和概括,也是对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部署和要求。

  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的执政职能又是通过党员领导干部实现的,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确保行政权力合理运行。党内监督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依据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党内监督在党的监督体系中具有决定意义。要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巡视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健全党组织的自我管理机制、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净化机制、自我完善机制,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制约监督机制,使党内逐步形成一个系统配套、行之有效的制度网络,形成一个自律与他律、自觉与规范相统一的机制链条。

  人大监督。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由自己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审查、督促、纠正和处理的强制行为。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监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听取和审议执行机关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有重点有步骤地以多种形式组织视察、调查和检查,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违法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实行罢免或撤职;依法撤销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或命令,并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和控告,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大若发现执行机关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可对其领导人提出质询,促使其改进工作;若发现执行机关存在严重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可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有关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民主监督。我国的人民政协是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组成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也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凡是党制定大政方针、人大立法、政府采取重大措施,事先都以不同方式与各方面协商,充分听取意见,然后作出决定。在决策实施过程中,人民政协通过考察,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加完备,贯彻更加有力。此外,人民政协还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视察政府工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的层级监督和监察机关进行的专门监督。其中监察机关进行的专门监督对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促进行政人员清正廉洁、保证行政行为公正合法具有重要意义。所谓行政监察,就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运用监察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以及履行职责、遵守政纪等情况进行行政监察的活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履行下列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指审判机关受理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也包括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的监督。司法审查的功能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的审查;对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权的审查;对行政机关履行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情况的监督;对行政人员遵守政纪、法纪情况的监督。

  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效益实施审核和评价的一种专业性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审计,管住国家的钱,看好行政的权,以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增收节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要在全面履行审计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着重审查相关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方面的问题。

  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揭发等形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是防范和惩治滥用权力行为的有效手段。加强社会监督,要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改进的权利,以及向执法执纪部门举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要求查处的权利。要完善信访举报机制,切实保障检举人的权利,严惩对检举人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

  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对公共权力进行的监督。社会舆论作为一种制约力量,能够通过详细陈述经过认真核实的事实真相,如实反映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为,使各种腐败现象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鞭挞和抨击;使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受到警示和震慑,并推动社会各界对揭露出来的问题作出及时处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已成为舆论监督的新手段,在揭露、曝光和追查各种腐败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完善举报网站法规制度建设,健全举报网站受理机制及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为公民利用网络行使监督权提供便捷畅通的渠道。要加强舆论监督的管理、引导和规范,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使舆论监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使各种监督分工明确,步调协同,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我们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把各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总结交流监督经验,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作者系空军指挥学院教授)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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