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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缆频被盗 惠州警方查海量视频揪出嫌疑人

2015年01月09日 10: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警方缴获的作案工具。

  开着工程车,穿着工衣,拿着电缆剪、钢丝绳等专业工具在路边“作业”,乍一看还以为电力施工队正在紧张地对线路进行抢修,殊不知,电力备用线路的高压电缆线就这样被堂而皇之地整段偷走。

  近日,惠州警方打掉一个集盗窃、收购、销赃于一体的特大破坏电力设施团伙,刑事拘留涉案团伙人员15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团伙的为首者竟是工地施工队长赖某,其专挑已经完工的带电不带负荷的备用线路下手,正常情况下,如果主线路不受破坏,电缆被盗不会引发停电,因而不会很快引起注意。

  高压电缆不翼而飞

  2014年12月16日,惠州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仲恺区潼桥供电所110千伏侨场站一段约600米长的高压电缆被盗,同日,惠城区江北配电所所属110千伏东平站的600米长电缆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两宗案件案情严峻,涉案金额总值超过80万元,更严重的是威胁到惠州电力的安全运行,可能影响到辖区内市民的正常生活。接到报告,惠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敏当即指示市公安局职能部门要立即成立专案组,并明确要限期保质破案,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电力正常安全运行。

  民警侦查发现,两宗案件,被盗的电缆都是带电不带负荷的备用线路,正常情况下处于“战备”状态,如果主线路不受破坏,电缆被盗不会引发停电,因而不会很快引起注意。专案组民警分析,窃贼不仅作案手法专业,而且对线路运作非常熟悉,作案时都会先拉下备用线路的电闸断电,判断精准,绝不会拉错闸,顺利逃过电力部门监控系统,而后实施盗窃,很有可能是专业团伙所为。此外,被盗电缆有碗口粗,一米的重量就达30斤左右,凭人力根本无法盗取、运输。警方因此判定,盗窃电缆的是专业犯罪团伙。

  海量视频揪出嫌疑人

  不过,调查伊始,警方就遭遇了难题。由于供电部门相隔一个月左右才会巡线一次,案件究竟何时发生,难以确定。为此,专案组专门抽调了4名民警,日夜查看发案路段及周边的视频。经过连续5天的海量排查,抽丝剥茧,民警终于从近600小时的视频录像中发现了端倪——2014年12月14日23时56分许,有一辆蓝色可疑厢式货车在仲恺潼侨新华大道中学路口出现,8分钟后,从货车经过的视频盲点中走出3个戴着安全帽、穿着工作服、提着专业工具的可疑人员,趁着夜色,他们来到路口桥头对面另一端的一个供电井口,将井盖打开,对电缆进行偷剪。

  视频监控中的发现,对案件侦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民警立即对该蓝色可疑厢式货车的情况进行扩大追踪,在大量走访并调阅大量视频后,民警终于发现,这辆货车曾在陈江五一大道汽配城出现,是一辆江淮牌的1.5吨套牌货车,且该车在另一发案地大湖溪长湖苑的东湖路段也出现过。通过大量排查,警方断定,16日接到报警的两宗电力设施被盗案件为同一伙人所为。专案组通过排查,初步锁定了嫌疑人——工程施工队长赖某。

  2014年12月29日,收网时机成熟。专案组果断出击,在大亚湾西区一工地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赖某(43岁,肇庆龙虎镇人),其另外12名同伙成员几乎也在同时落网。经突审,赖某等人分别对盗窃8宗电力设备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赖某交代,专案组于次日分别在惠城区抓获了另外两名嫌疑人,缴获交易赃物清单一批。15名嫌疑人目前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销赃后分得赃款一次数万

  作为工地施工队长,赖某收入本也不低,为何还要铤而走险?据赖某交代,作案就是想着让钱来得更快,施工队当中的不少人都是团伙成员。他还联系了当地的废品收购店,保证所盗电缆的销路。

  据警方调查,该团伙作案的目标往往选择已经完工交付使用的电力工程,每次作案都选择在凌晨时分,团伙成员会带上铁撬、羊镐、电缆剪、钢丝绳等专业工具,并穿上施工工作服,即便是有人路过,只要不是供电部门的内部人员,也不会起疑心。对于盗来的电缆,赖某等人有时会送往当地的废品收购站,以市场铜价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出手,有时也会直接装车运到佛山南海,以每米300元左右的价格销赃。在仲恺的盗窃案中,赖某销赃一次就卖了约37万元,其本人分得10万元,其余团伙各自按比例拿到钱,少则数千,多则数万,另有3人只赚工时费,每人每次300元。拿到赃款后,赖某很快就挥霍掉了。

  联席会议制度斩断利益链

  电力设备遭盗窃破坏的案例,在省内的不少城市都屡屡发过案。电力设备一旦遭遇破坏,影响的可能是整个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运行。如何斩断这条事关城市发展和民生需求的黑色利益链,备受关注。

  2013年,国家层面出台了“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提出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和巡逻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防范管理主体责任。2013年7月,《惠州市防范和打击涉“三电”违法犯罪工作指导意见》施行,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一项项严格的“准入”规范鱼贯而出——要对代维外包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施工单位招聘人员进出的政审、个人信息和指纹录入资料;切实加强物防、技防设施的硬件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三电”设施作为重点目标,逐项登记建档,明确巡段任务和责任人……

  去年11月,惠州市公安局召集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防范电缆失窃事宜。会上,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明确要求电力、通讯部门要做好施工队人员的信息收集,并报备至公安机关。

  而今,惠州已将电力公司的巡线人员纳入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巡防工作中,并对“三电”施工人员建立信息库,一旦发案,首先进行比对,并建起了相对应的奖惩机制。

  ■对话

  惠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闫健平:

  整治涉“三电” 违法“五步棋”

  南方日报:据我们了解,各地也发生过一些电力设施被盗案,但侦查起来难度很大。

  闫健平:是的,很大程度是因为防范机制还没有健全,主体责任还不够明确。涉“三电”案件往往发生在偏僻地段,巡线工作不是每天都进行,正常的巡线一个月左右一次,如果工期较紧可能两个月一次,这就有了防范上的盲点,报案单位往往都说不清楚发案大概时间;而施工队的流动性较强,此前管理上也存在漏洞,因而此类案件对警方来说是比较严峻的挑战。

  南方日报:整治涉“三电”违法犯罪可以说是个系统工程,您认为应该如何通盘考虑?

  闫健平:我觉得可以走这样五步棋。首先要加强对施工队从业人员管理,从招投标开始要求施工队提供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把从业人员的指纹录入系统,把相关资料录入从业人员系统,从源头上进行管控,主体单位要“记得给自家门上锁”;其次是把巡线、防护人员纳入群防群治队伍,让他们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再次是加大技防方面投入;此外,三电部门应把线路走向、基站所在位置报告给辖区派出所,方便出警处警、巡线,最大限度发挥合力;就公安机关而言,也应重视涉“三电”案件的侦办,对已经取消了许可审批的废品收购站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争取从中破获一些涉“三电”案件。

  记者 陈捷生

  通讯员 曾斌戈 发自惠州

  策划统筹:戎明昌 陈捷生

  摄影 景国民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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