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到妻子公司浇柴油 扬言放火被判刑一年

2015年01月15日 08:49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

  因与妻子发生矛盾,刘某竟买来柴油泼洒,并将棉被扔在柴油上,拿出打火机扬言放火烧掉妻子所在公司。警察闻讯赶来处置,刘某仍情绪激动拒绝交出打火机。记者昨从东西湖区法院获悉,刘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刘某与其妻子因经济问题产生家庭矛盾。去年7月24号晚上8点多钟,刘某因再次与妻子发生争执而心生气愤,于是花了20块钱买了些柴油,赶至妻子所在的某电子科技公司,将柴油淋在自己身上、泼洒在地面,还将公司房间内的棉被扔在沾有柴油的地面,按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想点燃柴油放火烧掉公司并自焚。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迅速赶来,刘某被制服后抓获归案。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刘某的辩护人辩称,刘某自己是主动交出的打火机,是一种犯罪中止的行为。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作为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但该辩解被公诉人驳回,证据显示,刘某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经法庭审理查明,民警赶至现场时,刘某手持打火机仍情绪激动,具有抗拒行为。刘某构成放火罪,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高星)

【编辑:孙静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