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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范权力运行 防范“小官巨贪”

2015年01月26日 10: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反腐没有权重之分和大小之别。整肃“小官巨贪”必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日前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说,经中央批准,最高检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一线办案力量。同时,要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对于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要重拳出击、严肃查办。

  近来“小官巨贪”现象层出不穷。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基于9634份公众样本的调查结果显示:现实中的各类贪腐事件,“小官贪腐”占到了七成以上(76.17%),且发生在区县基层干部和村干部身上的较多。尽管中央不断加大力气治理小官贪腐问题,然而“小官巨贪”现象仍然层出不穷。

  权无大小,重在监管。“小官巨腐”之所以出现,就在于权力的监督环节出现了问题,以至于即使是级别很小的公职人员,一旦手中有权,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为所欲为。实践一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管这种权力是大是小,职位是高是低。

  小官的权力虽小,但往往是看得见的权力,容易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是“小官巨腐”的主要逻辑。此外,基层的权力缺乏约束,并且容易形成权力保护伞现象,一个手握权柄的公务人员在同一个位置工作多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关系格局,即所谓的人脉,这使得他们的腐败行为经常处于被保护的状态。如果注意到这一因素,就不难理解,为何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这样的高官,为了方便贪腐竟然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小官巨贪”看似不可思议,但如果权力寻租就像正当生意,以权谋私在官场成了“约定俗成”,加上制度监督形同虚设,那么,再小的权力,当用来“寻租”时,获利是无法估量的。如此出现“小官巨贪”就不足为奇了。

  整肃“小官巨贪”式腐败势在必行。科级干部马超群,用贪得的亿万身家,再次给反腐监管机制,敲响了一记刺耳的警钟,同时也验证了“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必要性。对于反腐来说,并没有权重之分和大小之别。反腐不能单靠那些有权、管钱之人的觉悟和德行,更要铲除滋生腐败的沃土,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层层抓落实,级级追责任,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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